浅谈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精选3篇)
浅谈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篇1
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知识技能
清初学者王夫之说过:“欲明人者先自明”。这就要求教师首先要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知识技能。包括全面的音乐基础理论修养和视唱练耳、声乐、键盘、指挥、创编等技能技巧。这并不是说要求音乐教师成为歌唱家、演奏家、指挥家……,但每一项的基本素质却必须具备。
音乐知识。包括基本乐理、音乐常识、音乐史等,教师必须掌握五线谱、简谱的记谱法和音乐的基本要素,诸如:音名、唱名、节奏、节拍、旋律、调式、调性、织体……,并能灵活运用。对音乐史的基本了解,对主要音乐家的生平事迹、代表作品、创作背景等都应重点掌握。
歌唱。这是音乐教师最基本的能力。不一定人人都有一个独唱嗓音,但最起码的范唱能力是必须的。“艺术的精髓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心灵”。要求学生以情带声,唱云则意满天宇,唱水则韵绕青山。用心灵去感染学生、激发学生。
伴奏。能用钢琴和其他乐器,如手风琴、电子琴、吉他等弹奏简单的伴奏,并能用乐器进行教学,具备最起码的自弹自唱和即兴伴奏能力。
创作。是为表达个人的思想感情而组织音响,除创作一般的乐曲外,对已有作品的不同风格的即兴表演也是创作,为学校环境中的表演谱写和改编音乐也是创作。
分析。音乐欣赏对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发展形象思维和欣赏分析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欣赏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这就要求音乐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鉴赏能力。开阔视野,广泛涉猎,强志博闻,必须有独到的领悟力、穿透力、挖掘作品的深层内涵。一个不了解贝多芬“命运”的教师,要教学生欣赏《命运交响曲》是很难想象的。
此外,对指挥、配器等技能的掌握和一般表演能力是音乐教师所必备的。
浅谈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篇2
现代的教育观念
教师的教育观念对自身的态度和教育行为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在教育观念的背景下展开的。不同的思想支配不同的行为,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行为。
当代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无一例外都是以现代的音乐教育思想和观念为基础形成的。如:铃木才能教育思想中“培养孩子成为优秀的人”,“人类是环境之子”,“兴趣是能力的源泉”,“直觉或灵感也是一种能力”,“艺术是按照人类自身的能力创造出来的”等等。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正确地、科学地、富有时代精神的教育观念体现在借“他山之石”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实现教育观念的许多“转变”,如:从偏向少数拔尖学生向面向全体学生转变,从过多的统一要求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转变,从单纯追求知识向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转变等等。
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自古以来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都是“爱情”的典范之作,如《梁祝》、《茶花女》、《图兰朵》等,而许多音乐教师就因为这些作品中的“爱情主题”不敢面对,仅停留在表面,却无法上升到艺术的高度与学生共同探讨、欣赏,这其实就是一个观念的问题。
浅谈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篇3
良好的职业才能和创造性的教学能力
音乐是一门艺术,教学又是一门艺术。一位歌唱家或一位演奏家不一定是一个好的音乐教师。要说唱歌,金铁霖不一定比宋祖英、阎维文唱得好,但金铁霖是著名的声乐教育家,在我国声乐教育中的地位无人可比。教师的功能是“传道授业”。如何“传道”?怎么“授业”?这就要求音乐教师必须有一定的语言修养和创造性的教学方法。
语言修养。讲一口标准、流畅、具有感染力的普通话,不断加强自身的文学修养,提高自身的联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唱歌讲究以情带声,教学语言也要讲究条理清楚、生动幽默、简洁明了,充满感情,特别是讲述枯燥的知识、传授抽象的技艺时,更要讲究这一点。“艺术的精髓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心灵”。尤其是音乐,是一门情感的艺术,用自己的心灵去感化学生,让学生真正得到艺术的熏陶、心灵的感应,做到声情并茂的同时达到形态完美的统一。
教学方法。教学是一项师生共同完成的双边活动,只有把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达到圆满的教学效果。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谈话法、演示法、练习法等;
2、对音乐教学法的熟练掌握,如:听唱法、视唱法、图乐结合法、听唱动结合法等;
3、了解国外较有影响的教学法,如:铃木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等;
4、创造性的教学方法,根据自身和学生的特点以及条件、环境等因素,设计出自己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并能独立思考,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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