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设备购销合同(通用3篇)
会展设备购销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收货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括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款结算与支付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
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
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第五条交货
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2、供货方安排运输。
3、供方发货后
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第六条检验
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第七条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方支付。
第八条质量
1、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复核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供方保证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材料)安装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4、在设备(材料)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九条现场服务
1、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2、需方应给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供方自理。
第十条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
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
2、需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供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
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由于需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
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份,副本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货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展设备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详见附表。
第一条 商品质量标准:所有商品均为没有使用过的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及人防验收标准的全新的产品。如达不到验收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如有异议应在安装前提出,以便合理解决。
第二条 售后服务:产品在正常调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因使用不当或货物转交需方后搬运造成损坏需方负责。所有商品质保期两年。
第三条 产品品牌为“ ”牌,所有商品均配带相应的检测报告、合格证、河北省备案证及生产厂家相关资料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要按验收规范提供相应资料。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日内。
2. 交货地点:工地。
3.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供方负担,需方负责卸货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本合同最终优惠价为 元整。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元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质保到期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管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会展设备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照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出厂检测报告。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乙方负责,因产品包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人:乙方。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产品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运 ,产品运输有关一切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当日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5.产品的接货人:甲方或由甲方指定。
6.产品的装卸:甲方负责产品的卸车。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日期:
1.乙方按如下方式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履行交货义务:
一次性交货:乙方应于支付全款后十日内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产品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2.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是指乙方将产品运抵甲方现场的日期。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第六条 产品安装、调试
1. 产品的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产品验收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产品的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根据装箱单, 机床使用说明书及出厂检测报告。安装
2.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①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或交
② 乙方或交货人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当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人员培训
甲方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产品。必要时乙方给予技术支持。
第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转移由甲方承担,此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情况、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付款期限: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付款:
合同签订后,生产厂家发货时付100%设备款。乙方开具17%增值税设备全额发票。
3.付款方式:转账支票
4.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包括了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需的全部款项(包括税金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合法发票或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
1.质保期: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限为 1 年,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质保期从乙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无偿提供产品的维护服务,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当日立即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质保服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维修或更换等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质保期过后,乙方还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维修等服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包括该部分产品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30 日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案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 (公章) 乙方:__ _____(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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