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个人考核细则
幼儿园教师个人考核细则(精选3篇)幼儿园教师个人考核细则 篇1 为了促进幼儿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我园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细则:(本细则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