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