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衔接的几点思考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解,是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者的有机联系是提高大调解机制整体效率的重要方面。人民调解和民事诉讼调解通过衔接,可以在双方工作层面实现更多的相互借鉴和参与。也就是说,可以共享工作资源,互相促进工作,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具体来说,通过衔接,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参与民事诉讼调解,增强专业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双方各得其所,最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有效实现两者的联系和互动?笔者认为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指导部门要有思路;其次,一定要有办法实现衔接;第三,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