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环境污染罪的入罪及适用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专设的破坏环境资源罪第338条设置了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环境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有毒物质等概念在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解释列举了十三种具体的污染环境行为和一个兜底条款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但是在实践中环境污染罪的认定还是存在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环境污染罪进行一定的梳理。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