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孟德斯鸠及其地理环境学说的再认知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创立的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与三权分立同样有重要影响的是他的地理环境学说,这一理论从创立之初就遭遇到很多人不同的评价,有的人全盘接受其观点,试图用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来解释说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切方面,并将它视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有的人则对其全盘否定,认为其是绝对化的,对其进行大肆的批判。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去看待 孟德斯鸠这位历史上伟大启蒙思想家以及其提出地理环境学说呢?这是我们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学说的实质
地理环境学说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首次提出的,这在法理学上是独树一帜的理论。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指出:决定社会政治制度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如气候的寒热、土地的肥瘠和面积的大小,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以及宗教信仰、人口的多少、风俗、习惯等, 但其中的气候和土地等地理环境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法律的制定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要受到一定的地理环境,尤其是气侯、土壤等的影响。他的这种观点被很多人称为“地理环境学说”。其主要观点可以概述如下:
孟德斯鸠的气候理论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不同的气候形成人们不同的性格和内心感情。在他看来, 居住在寒冷地区的北方人体格健壮魁伟, 但不大活泼, 较为迟笨, 对快乐的感受很低;居住在炎热地区的南方人体格纤细脆弱, 但对快乐的感受性极端敏锐。北方人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有较强的自信,有较大的勇气,有较强的优越感,较为直爽,较少猜疑、策略与诡计,同时他们像青年人一样勇敢、吃苦耐劳、热爱自由;南方人则心神萎靡、缺乏自信心,他们犯罪的多,喜欢占便宜、纵欲,老头一样懦弱、懒惰, 同时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他们身体完全丧失力量, 丝毫没有进取心,进而可以忍受奴役, 认为懒惰就是幸福,心思的运用比刑罚还要难受。其次, 不同气候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 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以及适合他们的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在气候酷热的国家里适合于奴隶制度, 因为把懒惰当作幸福的人,只有畏惧惩罚的恐怖, 才能够强迫他们履行艰苦的义务。在气候寒冷的国家里, 勇敢的人们应该享有更多的自由, 更适合于民主制。
孟德斯鸠还认为土壤的肥沃和贫瘠与居民的性格之间,尤其与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依赖关系。土地膏腴, 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所以单独个人的统治最常见于土地肥沃的国家。土地贫瘠, 使人勤劳、俭朴、勇敢和适于战争,因为土地不肯给予他们的东西, 他们必须靠自己劳动而取得。特别是山区, 他们没有多少可以保持的东西, 他们唯一值得保卫的东西就是自由。故山区与贫瘠地区适合于人民统治的形式。
孟德斯鸠还认为, 国家疆域的大小也决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国宜于共和体, 大小适中的国家适宜于由君主统治, 而大国则宜于有专制君主统治。亚洲有较大的平原,所以在亚洲总是出现专制制度, 如果不实行极端严酷的统治, 社会很快会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在欧洲, 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 这些国家最适合法治,如果不实行法治, 国家即将堕落。
二、孟德斯鸠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吗?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出版的一些哲学类的书籍中,几乎都铁定的把孟德斯鸠定义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例如我国出版的一些地理学辞典、哲学辞典以及社会科学辞典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辞条的阐释,几乎都是将孟德斯鸠列为首要代表人物。辞海“地理环境决定论”条目说: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果儿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地理环境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因为他认为,人同动植物一样,是地理环境即社会生活外部条件的产物,人类的体质和心理状态、人口种族的分布、文化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强弱、社会的发展都听命于地理环境的支配。《辞海》的这一评价,代表了我国学术界不少人的看法。
在近些年对孟德斯鸠思想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开始陆陆续续的提出关于孟德斯鸠究竟是不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的疑问,事实上,我们仔细研读孟德斯鸠所著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和句子进行仔细的推敲,就会发现原文中的一些句子只是指出了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得重要作用,并没有把其上升到“决定性”的层次,如原著中的一些句子:
从上面几个原著中的句子的表述可以看到,有些观点的表述上并不是很绝对的,而是很有分寸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只是间接地受到气候的“一定”影响,气候性质没有充分的“决定”的作用。他只是把气候因素置于与其它因素等同的地位,并一定程度上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对于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学说”的理解,作为《论法的精神》译著的翻译者张雁深先生在该译著的前言部分是这样评价的:“地理”说, “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它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该考虑这种因素。我们知道,孟德斯鸠并不是不懂这一点,《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的基本精神和所举事例就是明证;他认为法的“精神”除地理因素以外,还有教育、风俗习惯……等许多因素。他所谓地理因素并不是绝对化的。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理论上的某些说法给人以绝对化的印象,因而难免引起人们误会”。通过对原著的仔细研读和国内一些学者所发表的文章,我们可以认为孟德斯鸠并不是坚定
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他只是看到了地理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没有把他上升到决定的层面,这也许是很多人多年来对孟德斯鸠理论的一种误解。
三、如何正确认识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学说
孟德斯鸠所处的十八世纪,是神学一支独秀,排斥异端的特定时期,是在把法律和社会制度当作是上帝的恩赐的时代。孟德斯鸠用气候等自然因素来解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民族精神的地区差异,从客观存在的物质因素去探求人的性格和法律、社会制度存在差异的缘由,这是对神学的公开挑战。标志着人类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开始摆脱神学束缚,向科学化迈出了步伐,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孟德斯鸠虽然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虽然没有正确的解决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动力问题,可是他提出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这个问题本身,对于推动社会历史的研究,却是有启发作用的,极其有益的,是他的一大历史功绩,与中世纪神学家们用纯粹思辨的方法去研究社会历史的做法完全相反,他根据丰富的历史事实,对社会历史现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进行具体的研究和探索,并力图找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在这个方面,孟德斯鸠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意大利著名社会学家维科提出的路线,而且对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的社会历史观也有极大的影响。应该说,孟德斯鸠作为地理学派的创始人,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可谓功绩卓越,在十八世纪那个宗教神学占主导思想的年代,孟德斯鸠的地理学说无疑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他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人类社会的发展,以至于后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也多多少少受到了孟德斯鸠思想的启发。列宁在概述社会科学产生的复杂而合乎规律的过程时,也肯定了包括孟德斯鸠在内的18世纪启蒙运动者的重大功绩,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我国的东南西北的人们因为有着地理环境上的区别而有着不同的性格和行为习惯。这对人们分析各地区人民的性格,制定地区性法规,拟定地区开发规划等等许多方面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定意义上也是建立在孟德斯鸠的地理学说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可见其对于我国分析各民族具体情况,实现各民族共同和谐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看事物要一分为二,对于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学说,我们也要看到他的两面性,孟德斯鸠生活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在社会历史观领域,他仍然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并没有认识到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他也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他看来自然是有规律可循的,自然规律是不变的,所以人只能被动的适应客观规律,而忽视了人还能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能动的改造外部客观世界、积极把握客观规律的一面。我们对历史上包括孟德斯鸠在内的西方思想家的思想进行研究,要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善于批判,善于总结和扬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从而更好的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也是我们学术研究的任务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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