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其突出成就是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了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阐明了人类获得真理性认识的客观规律。
在以往的哲学教材中,对于认识的第一次飞跃,阐述较全面、具体,论证较充分、细致。可是对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却讲得笼统、粗糙,只讲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讲如何实现,对“飞跃”过程的阐述明显不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笔者就此问题作了一些探索,管见如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就内容说,不仅表现在物质变精神的第一次飞跃中,更重要地是表现在精神变物质的第二次飞跃中。也就是说,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认识不能停留在真理性上,重要的是下一步:精神变物质,科学的理论指导人们的实践创造人类需要的物质财富。精神变物质的过程就是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就是实现认识目的的过程,是理论形态到现实形态的质的飞跃。这次飞跃是一个意识外化的创造性过程,是一个把真理性认识、合理性目的、有效性结果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过程,也就是把坚持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起来的过程。既要遵循客观规律,又要符合人的利益,在两个尺度的基础上确定合理性目的,正确决策,在行动中取得有效性结果。
所谓真理性认识,就是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的正确认识;所谓合理性目的,就是符合人类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所谓有效性结果,就是获得成功的实践结果。三者的统一,实际上就是精神变物质的过程,就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本质上是人类活动必须遵循的两大尺度的观念表达形式。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提出了人能够按照对象的普遍尺度进行生产和以人自身的“内在尺度”建造对象的思想。这也就是“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
所谓“物的尺度”,就是由客观事物本身的结构、本质和运动变化规律给人的活动所设定的准则和规范。这种物的尺度,通过人的认识转化为真理原则。真理原则要求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我们所说的真理性认识,就是要在实践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达到对事物本质及规律性的认识。
所谓“人的尺度”,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身的需要和实践能力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人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依赖于外部世界,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塑造自然事物,改变事物的自然形式,使之符合人类的需要,这就是价值原则。价值原则是一种主体性原则,它是人的尺度的理论表达形式。它要求人的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也就是“合理性目的”。
所谓有效性结果,是说在真理和价值双重标准确定之后,形成科学的决策目标,经过计划、方案、措施、手段等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付诸实践,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有效性结果。只有完成了这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才是在完整意义上解决了精神变物质的问题。其中,真理性认识是起点,合理性目的是标准,有效性结果是精神变物质的终点。
如何在实践中完成真理性认识、合理性目的和有效性结果的有机统一?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