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文的哲学术语(其中相当一部分出自日本人之手)中,“本体论”被用来译“Ontologie”或“ontology”;而“Ontologie”的本义是“关于存在(eon,Sein,being)的理论”。所以这个词可以被译为“存在论”、“本体论”、“有论”、“是论”,等等,就看我们如何译“eon”、“Sein”或“being”了。另一个要点则是,“eon”这个词是古希腊文中系动词“eimi”的动名词的中性形式,因而“存在”或本体的问题与这种拼音文字的系词现象、也就是使用“是”的判断句这样的语言现象密切相关。
对于“搞哲学”的人来讲,特别是深受西方古典哲学影响的人来讲,“存在”似乎天然就应是最关键的一个哲学术语。其理由是:它执行着最普遍的(一切东西都是“存在者”,都含有着存在)、最高级的(高出存在者,无可理喻)的理智功能;没有“存在”,就一切都“不存在”,也就是一片黑暗,毫无意义;等等。于是,“存在与思维的关系”、“存在的种类和性质”、“存在可不可以被认识”、“如何认识存在”就成了哲学的最重要的问题。然而,我相信,对于那些与利马窦(M. Ricci,1552-1610)交往的明末清初的士大夫而言,对于清末初读洋玄学、洋理学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讲,“being”或“存在”的问题必是个怪诞的问题,追究它似乎是在做一种叠床架屋的费力游戏。讲“花红柳绿”,语意已足,却偏要说个“花是红的;柳是绿的”。历史上讲“天道”、“仁义”、“阴阳”、“自性”、“有无”、“理气”不就是精微之学吗?何必非要围着“存在”作文章?
从今人的角度看,这种反应并不是“思想落后”或“缺少概念思维能力”的表现,而是一种天-真(天然含有某种真理)的反应。“存在”以及它所依凭的语言现象确实是属于某个历史阶段和某种特殊语境的,绝没有涵盖全部人类的纯思维的普遍性。它是一种“行话”,而那些还没有受它摆布的人们有理由、并且应该对它感到奇怪。由这种惊奇开始,可以出现进一步的不同反应,其中的一种就是去弄清“存在”的原义。即便做为一个西方人,海德格尔也还没有失去这种惊奇感。他对于“存在”或“本体”的原本含义的追究导致了一种揭示“存在”语境的“诠释学”(Hermeneutik),或本体(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这种追究导致了诠释学意义上的本体(存在)论。
一般说来,“诠释学”指教人正确地理解和解释他人的话语、特别是文字话语(文本)的技艺。它在历史上特别指神学中对《圣经》的解释方法,在近现代则扩充到对文学文本及其他文本(比如法律文本)的解释。主要由于海德格尔的工作,诠释学获得“哲学”的或纯思想的含义,与“现象学”和“存在问题”贯通了起来,并且赋予“解释”(hermeneuein, Auslegung, Interpretation)和“文本”以更深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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