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档案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利用局长办公会、局务交办会和全体干部会,以及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对《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学习,并结合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意识。要求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在是非面前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牢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三道防线,坚持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贪、不德之事不干。任何时候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任何时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谨言慎行,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永葆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单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程序,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单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进行研究。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分管副职审核,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运行。物资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票需有经手人、审核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一支笔”签字报销。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结合档案局领导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档案局是“清水衙门”、经济困难、职能有限、廉洁自律风险好防范的思想。局班子反复研究讨论,建立健全了的市档案局机关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市档案局机关制度汇编》,对学习、会议、人事、财务、接待、用车、工作纪律、公文收发、网站管理、稿酬奖励、著录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运用制度手段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开。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市档案局将在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动“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和全市档案事业协调发展,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切实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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