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体职员的出勤情况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31日
进行汇总后,交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1、迟到:1~15分钟以内的迟到:迟到罚款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第四次160元。不计上限,所有罚款用于公司公共费用支出。
2、凡超过15分钟,60分钟以内的迟到,扣除当日一半工资。
3、迟到60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事人当日双倍工资。累计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5、早退:提前一个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扣款标准与迟到累计计算,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计算。
6、迟到、早退则无全勤。
7、所有人员当月的出勤记录均以指纹考勤为准,
(二)、全体职员必须按时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业务。如因公事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公司报到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回公司后在24小时内填写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至行政管理人员;销售部外出办理业务的,需使用客户登记电话致电行政部。未经批准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
(三)、上班时间需外出办理业务时,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论处。
四、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无故旷工1天论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五、公司职员外出办理业务,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未经部门经理批准者按早退论处,次日补填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由行政部。
六、执行考勤的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包庇他人,一经发现按照对应的处罚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章 假期管理制度
一、病假
1、职员病假在三天以下(含三天),必须有社区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及收费单据;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必须有区、县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等)及收费单据;七天以上的必须要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及收费单据。
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该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打考勤,且应于请假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如请病假多天以上且无法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和同事协商帮助提交材料。
二、事假
1、职员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总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人须将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公司行政部,事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须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3、职员在批准假期到期日未准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4、凡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超过1个月者(试用员工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可视情况作特殊处理)。
三、婚假、产假、丧假均以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室上班、卫生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包括总经理,(如客户来访除外),违者罚款100元一次。
二、会议桌摆放整齐,规范,如会后桌椅摆放不合理,由组织会议者罚款100元一次。
三、个人办公区域,如桌面,桌椅摆放凌乱,不规范者,罚款50元一次。
四、每周五下班前集体大扫除,门、窗,地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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