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 号),深入推进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xx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统筹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六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和省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全省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需求管理。梳理省级各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在统一数据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全省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4.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5.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6.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由省审计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组织本级和区县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全面摸清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奠定基础。省级各部门基本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实现省、市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省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负责整合梳理各自的相关数据资源,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22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同级部门数据对接。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初步实现我省政务信息系统和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推进各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加强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梳理,加快消除“僵尸”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省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22年11月底前,省审计厅牵头组织开展对省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承建和运维单位、使用网络、是否清理等,形成自查报告(省审计厅牵头,省级各部门配合)。省级各部门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在前期我省政务数据资源梳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省级各部门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组织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统计,并按时将情况汇总到省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一个或多个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省府办公厅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级各部门负责)。2022年3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初步清理本地区“僵尸”系统,深化“大系统”的有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二)加快系统联通,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框架下,推进政府政务信息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联通。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各类政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整合,整合后所有政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分别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或省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系统联通。2022年12月底前,省、市要分别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逐级对接,实现与国家平台间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省府办公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2022年6月底前,省级各部门原则上要将网络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省府办公厅、省委机要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2022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级做法完成系统和数据联通,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上对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下覆盖县级部门,横向联通市级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2022年起,凡已明确需接入而实际未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省级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省财政厅牵头)。
(三)推动设施共建,加快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网络资源分配规划和运行维护质量标准。全面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xx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继续推进欠发达地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省、市、县、镇四级政府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市县级政府部门的网络接入(省府办公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完善政务外网骨干网,省级公共互联网出口带宽升级到万兆,省到地市骨干网带宽升级到万兆,市到县区骨干网带宽升级到千兆,县到乡镇骨干网带宽升级到百兆;初步建成电子政务外网物理隔离域和备份网(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022年11月底前,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全省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完成与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有效联通(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四)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应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构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覆盖各级政府部门,促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全省共享与应用,并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对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各部门接入与应用,构建“两级平台、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府办牵头)。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依托,建成全省人口公用信息资源基础库和法人公用信息资源基础库,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丰富基础库数据服务方式和内容(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建立健全网站建设与应用。继续完善“开放xx”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www.gddata.gov.cn,以下简称“开放xx”平台)建设。基于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将原始、可机读、可供社会再利用的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业监管、市场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旅游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立项与核准等社会治理和交通运输、社保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城建住房、科技创新、食品药品、气象服务、地理空间等民生服务重点领域的政府数据开放。2022年12月底前,依托“开放xx”平台开放250个以上数据集,形成20个以上数据应用。2022年12月底前,开放350个以上数据集,形成30个以上数据应用(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业务协同能力,推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建设。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全省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推广应用,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集中展现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资源共享情况,包括宏观统计数据和具体交换详情等,将其作为我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平台的统一服务门户,提供涵盖目录、接入、数据等一站式服务。2022年12月底前,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正式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接入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22年2月底前,各重点领域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2022年4月底前,各重点领域实施数据基于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构建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结合全国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启动我省政务业务和数据的全面梳理和清查工作,理清部门职能、业务、数据等的关系,识别数据源头和权属,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22〕12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目录的有效管理、发布和共享应用。2022年12月底前,配合国家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政务数据资源梳理调研,初步完成省级部门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地市同步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完成市、县两级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逐步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八)明确政务信息共享标准,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基础和依据,结合我省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标准体系,包括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入规范、命名规范、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基础库建设应用、数据共享绩效评价、安全管理等方面,并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共享管理、基础库等急需的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起草和送审(省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九)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为指导,继续推进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xx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总体设计和指导,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台能力、优化办事体验,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增加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和覆盖类型,强化事项标准化应用,统一规范完备权责清单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提升在线办理深度和一体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2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通、数据共享(省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保障我省信息惠民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围绕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导,重点保障我省试点城市工作开展,包括xxx、xxx、xxx、xxx,全面达到“一号一窗一网”试点要求。2022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深圳、佛山、xxx政府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建立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强化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责任,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推进当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确保全省有关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省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22〕51号)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22〕21号)有关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从2022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市府办公室(厅)要向省府办公厅报送当月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将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省府办公厅也将围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市府办公室(厅)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每年1月底前,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市府办公室(厅)要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上一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财政厅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22年3月底前,由省府办公厅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省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省审计厅牵头)。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22年1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省审计厅牵头,省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六)加强安全保障。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意识,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委网信办牵头)。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开展全省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级公安部门牵头)。在网络整合和数据共享对接的过程中,要做好技术保障、技术支撑(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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