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认真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二、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落实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前,要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遇事推绕拖,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指标、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组织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党员大会上,还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价情况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评定意见”栏内,并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再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立行立改。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相关要求
乡党委将结合各支部实际,派出指导组,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县委组织部将成立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对组织生活会走形式、搞应付,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出偏差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各党支部要把从严管理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党员活动日活动一并开展,要求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备查。各党支部要及时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报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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