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
【告知事项】
一、送达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对账单等,若引起诉讼的,法院的诉讼材料、法律文书等。
二、若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送达人,或当事人本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送达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有效送达地址】
签收方式:□当事人本人签收 □指定代收人签收
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 __________
代收人名称: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
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
【当事人确认】
我已阅读了xxx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确认,上述地址如有变更,我将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贵社。
若涉及诉讼,我在诉讼中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则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即为向我送达。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管户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对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
受送达人信息 | 姓名(名称) | |
送达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 ||
代收人信息 | 姓名(名称) | |
送达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受送达人确认 | 受送达人已经了解人民法院对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愿意承担法院向上述送达地址、代收人送达引发的法律后果。 受送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考 |
注:1、本确认书适用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2、立案阶段:原告、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申请再审人等填写本人或代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审判、执行阶段: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被执行人等填写本人或代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 ||||
案 号 | ||||
告 知 事 项 |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 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 达 地 址 | 当 事人 | |||
送达地址 | ||||
固定电话及手机 | 邮 编 | |||
其他联系 方 式 | ||||
当 事 人 确 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如知道其他当事人联系电话请在此处注明: |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收到后请于十五日内填妥寄回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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