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律师函
致:______公司
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______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你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郑重提出法律交涉!
权利人是“______”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其《商标注册证》为第______号,核定使用商品第______类。
近来,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销售的产品中使用______字样。此举已现实地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这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为此,我方提出如下法律交涉:
一、请贵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______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7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你方的不法行为,并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迅速、全面、足额地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______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标侵权律师函(2)
致:______先生
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______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______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而擅自使用“______”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______”品牌由委托人创办,属委托人所有并持续使用,并于____年____月依法申请商标专利,现已经批准并公告。____年____月,______先生曾表示有意向加盟委托人“______”品牌,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又与委托人再次洽谈加盟事宜,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公司加盟条件及其他合作事宜。后因加盟合作方式,双方未达成共识,加盟事宜未果。
____年____月,委托人与另外一意向客户C先生就加盟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加盟协议,授权C先生在______地区加盟经营“______”品牌。委托人于近日获悉,______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已经私自在______市开办了“______”店,并以“______”名义对外招聘,已严重影响了委托人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将委托人置于违约的法律风险当中。
鉴于上述事实,______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______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______”品牌的行为,自接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本律师或者委托人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委托人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______先生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______先生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______先生慎思,以免诉累!
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侵权律师函(3)
本律师接受xxx______生物有限公司(下称______公司)委托,就贵行来函声称______公司侵犯______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事宜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商标侵权不能成立
贵行来函中,声称有关行为人使用了来函附件2中的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已经侵犯了“钙尔奇”、“钙尔奇D”、“善存”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律师认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视乎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1、关于“钙尔奇”、“钙尔奇D”注册商标
Calcium钙尔康Ⓓ与注册商标“钙尔奇” 、“钙尔奇D”均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或外文构成,但“钙尔奇”与钙尔康有一个汉字不同,钙尔康商标中文与Calcium外文同时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在整体上含义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Calcium钙尔康Ⓓ商标与“钙尔奇” 、“钙尔奇D”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善存”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实践,在商标仅由二个汉字构成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汉字相同,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善维商标与“善存”注册商标均由二个汉字构成,但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义均有显著区别,故善维商标与“善存”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3、关于“善存彩色柱条图案”注册商标
本律师留意到,“善存彩色柱条图案” 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故在2022年1月14日之前,该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而现今时间是2022年12月,“善存彩色柱条图案”商标尚未开始受法律保护,故无须再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与“钙尔奇” 、“钙尔奇D”、“善存”等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有关行为人使用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______公司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______公司所提供的情况是,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法营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从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行来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传真件或复制件,文件中并无______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公司印章,无法辨别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故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这些文件不能证明______公司有宣传、销售附有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的钙片或维他命保健商品的行为。如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冒用______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查实,______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______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营业机构,深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______公司之前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保证将来不会有宣传、销售附有Calcium钙尔康Ⓓ、善维这些争议性商标的保健商品的行为。______公司认同贵行及贵行委托人的举动,但建议贵行向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如贵行愿意,______公司愿就贵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动提供线索。
特此函告,望______先生慎思,以免诉累!
______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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