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安排,本人主要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工作、民间组织以及法治建设、综治平安创建等方面的工作。2022年,本人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局的各项目标考核内容,积极配合局主要领导,对照分工要求,积极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按照“述学、述职、述廉、述法”的要求,结合个人德、能、勤、绩等方面汇报如下:
一、述职
2、社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积极加强同市电信部门沟通协作,密切配合,依托区、街、居三级服务网络体系,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支撑,深入推进“温馨e家”社区信息化项目进程,截止目前,全区已有19个街道、社区建有“温馨e家”社区信息化服务项目。设有“社区e政务”、“乐民e视窗”、“市民e课堂”、“为民e家店”、“便民e服务”等版块,所有已打造好的服务平台均安装社区便民服务热线“880”,相关街道和社区将通过服务热线为居民提供信息咨询、家政服务、综合修理、为老服务、康复保健、心里疏导等各类便民服务。
3、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有所推动。继续指导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去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社区指导力度,采取自建和共驻共建的方式,重点指导柳树湾街道利用城北乡敬老院、淮海街道黄河南社区利用闲置用房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站。街道、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配有日间照料、卫生康复、电子阅览、文体活动、棋牌活动等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为辖区内老人提供文化、娱乐、休闲、交流的为老服务平台。全面推进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除大力指导各社区建设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外,积极探索新型养老服务途径。通过对xxx沧浪区“虚拟养老院”考察调研,撰写了我区打造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可行性报告,供局主要领导决策和参考。经区领导研究决定,由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性来源方式确定由省鸿信公司提供平台技术支持,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中。打造好的“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共设有24个呼叫座席,老人通过拨打中心呼叫热线或社区便民服务热线的方式,由养老服务中心加盟企业或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全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家务料理、法律咨询等方便、快捷、全方位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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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所突破。在指导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坚持培育扶持和加强管理并重,围绕市局指导意见,我局着重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予以谋划,在全市率先提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孵化基地为萌芽和初创期的中小型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业务指导、小额补贴、注册协助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我区社会组织规模偏小、力量薄弱、培育不够等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今年,新登记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个社会团体。截止年底,在我局登记的民间组织共74个。
6、法治、综治平安创建、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斐然。围绕建设法治清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大调解”机制,完善“大防控”格局,积极开展第五个行政执法服务月暨5.18宣传日、法治清河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我局法治、综治平安、普法等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
二、述学
本人积极参与局党总支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及各项学习、讨论活动,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公务员创新能力》、《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等丛书,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学习笔记达2万多字。本人还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为期6天的全区青年干部培训班,听取了专家学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增强中层干部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等9篇专题报告,完成了预期的学习课程,并顺利结业。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学习,武装了头脑、拓宽了思路、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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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述法
为加强自身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履行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今年,本人围绕分管工作,自学了《民办非企业暂行管理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律条款,此外,还参加了区法制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活动,学习了法制部门编辑的《依法行政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学习资料,积极参加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确保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行为。
四、述廉
2022年,本人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各级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全履行了个人的廉洁承诺。具体做到:
1、认真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没有违反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贵重物品等规定;
4、没有违反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等规定;
5、执行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6、没有违反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7、没有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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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参与任何赌博;
9、没有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情况;
10、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的情况;
11、认真遵守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
12、没有违反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1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无私自用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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