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202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现就开展全国第16个、我市第2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聚焦改革发展、法治安全、监管监察和事故预防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社会共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夯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30日,市、市(县)、区和中央、省驻锡企业同时开展各项活动。
四、主要内容
见附件:xxx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层层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要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二)紧贴宣传主题,务求活动实效。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方案,从严从实从细组织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内容形成长效。
(三)详实活动素材,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名单。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各地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26日和7月7日前分别报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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