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读《灰犀牛》有感 驯服“灰犀牛” 强化市场监管
“灰犀牛”是指巨大而被忽视的某种危害形态,它有近身威胁却形态朦胧。美国作家米歇尔·渥克的《灰犀牛》提醒人们要注意应对被朦胧掩盖住的大概率危机。
与不期而至的、小概率的“黑天鹅”风险相比,作为一种大概率事件,“灰犀牛”风险可以说是常伴在我们“卧榻之侧”。它就在我们身边,破坏力巨大,但又容易被我们所忽略。在这里,“灰犀牛”并不是一种动物,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用语,“灰犀牛”这种大概率风险所揭示的,既可能是制度建设的风险,也可能是人性所面临的弱点。
我认为,在市场监管领域也同样存在“灰犀牛”,如果不捕捉、不驯服“灰犀牛”,那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当前,在机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市场监管新的业态不断出现,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审时度势,认清市场监管领域的“灰犀牛”。结合市场监管实际,要驯服四种“灰犀牛”。
驯服思想惯性的“灰犀牛”,实现监管制度化。部分执法部门的监管方法手段更多侧重事前把关,多围绕事前的审批而设定,无法满足目前市场监管的动态性、全面性、专业性要求,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现在,必须要改变过去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推动监管模式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体系由分散向集成转变。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完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机制,扩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实现“一份表格管检查”,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驯服信息不通的“灰犀牛”,实现监管动态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强大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支撑,但是各部门认领、反馈、上传、交换相关信息存在一定滞后性,甚至部分单位迟迟不使用监管平台,导致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的运用不强,从而行政许可、监管等信息不能及时整合、对接,容易产生监管漏洞。要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畅通部门间市场监管数据汇聚整合。建立信用制约机制,发挥信用制约效应,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真正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驯服职责不明的“灰犀牛”,实现监管规范化。工商部门与各许可部门的监管界限难以厘清,有的许可部门误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只涉及工商部门,与自身无关。未能及时调整监管思路和方法,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后,有的部门不重视,不配合,影响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法律法规中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部门的,由法定监管部门依法履责;没有明确的,则由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履责。
驯服合力不够的“灰犀牛”,实现监管全面化。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有效协调,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数据共享机制,面对监管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往往是单个部门的单打独斗,致使监管难度增加。要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监管机制,以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动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监管联动,对于某些行业领域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军,更应该在市场监管中,勇于担当,履职作为,在“灰犀牛”面前,不畏缩、不退却,时刻保持一种紧迫感,将其作为一种风向标和一种促进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的力量。正视风险和危机,不对牛“弹琴”,但与牛“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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