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读《没有权力便没有一切》有感——论征地
问题
导读:本文是关于读《没有权力便没有一切》有感——论征地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读《没有权力便没有一切》有感——论征地问题
对于农民来说,承包权是个非常尴尬的权利,它名义上权利在农民这边,事实上的权利都在村以及村、乡、县政权手里。一个村集体,一两个人,在基层政府和官员的压力及私利诱导下,可以“代表”整个村成百上千人,把几百亩几千亩土地廉价出卖掉,自己得好处,村民吃大亏。这是一种“所有者缺席”的买卖!卖别人的东西,收益归自己,试问小小环球,有几个地方有如此好事?
土地交易权的丧失则表现在,现行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非农用地必须先由政府代表国家征地,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相当于法律规定了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的绝对垄断地位。而且,政府向农民征地不是由双方自愿协调解决,征还是不征,农民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征地费也不叫征地费,而叫征地补偿,补多少,也不是协调解决,而是政府“一口价”: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农民的土地循合法途径由国家征用,相关补偿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按规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定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照我国东部地区一般耕地年产值800元左右计算,每亩土地补偿费至多2万多元,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两年的工资收入。而这里面的其中一部分钱,还进不了农民的腰包,还得留在“村集体”手里!” “一切不合理的制度都应该及时废除或变更,一切公民应得的权利都应该及时夺回公民手中!”
上面这段话是《没有权力便没有一切》中的三段,其中心意思是指,应该赋予农民真正的土地所有权,让农民有同政府讨价还价的权利。这种观点,从其对农民同情,从民本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这是值得佩服的。这篇文章有文采,也有理论深度,但其观点值得商榷。
从所有制构成来讲,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从土地方面来讲就是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平时的表现形式就是对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对农民的税费征收。这种公有制的特殊表现形式就是国家或集体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征用(或占用土地)时的无偿(低偿)性和强制性。也就是说,在国家的统一规划需要占用土地时,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受影响的所有权人只有按国家规定获得补偿的权利,而没有同国家平等地讨价还价的权利。这种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从总体而言,对农民和城市居民是一样的,并非只是对农民不合理。
从农民整体而言,赋予农民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让农民享有自由的土地交易权,并不会使农民整体受益。只会使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少的农民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买卖失去土地,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这样对社会稳定不利。让农民在土地问题上有同国家平等主体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权利并不能改善农民整体的弱势地位。因为能同国家讨价还价的只有城镇周边和重点工程所在地,这些地区的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迅速的城镇化,其经济状况和生活质量将普遍高于其它边远地区的农民。如果让这些农民可以同国家讨价还价,只会在城镇周围形成大批的食利者阶层,这没有必要,也不合理。事实上,土地私有化之后,住在边远地区的农民将会更加艰难,如果要修一条机耕路,将面临数不清的买路钱,他们会发现,那时候政府一点也帮不上忙。
有的人可能会说,政府征用了我们的土地,卖了那么高的价,却只给我们一点点,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合理吗?其实他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同样是土地,为什么城镇周边的土地能卖高价,其它地方的土地一文不值呢,还不是因为它靠近城镇,有便利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其它各项基础设施,而这些设施都是国家投入的。因此,国家通过对土地的垄断经营获得资金,用于对城镇基础设施的再投入,实现滚动开发,这种思路是没错的。 土地资源的国家垄断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资本主义制度个人利益第一,制度上鼓励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此来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制度则强调集体利益第一,当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矛盾时,个体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这种制度有利于国家低成本地整合社会资源,以便更快地实现公共目标。两种制度的优劣目前尚无定论,如能两者结合或许是好的。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有人说,中国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但是印度比我们改革开放早二十年,但他们的发展没有我们快。而五十年代初印度与我们的发展水平相当,而且没有谁把印度当潜在的敌人去遏制。这是为什么?印度的一些学者认为,因为毛泽东时代实现了全面的土地改革,邓小平时代仍然坚持土地公有制。这些都是印度所没有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国家不论搞什么大规模建设,基本上都是畅通无阻的。这就是我们的速度源泉之一。 至于村级组织有侵占土地补偿款和个别政府违法行政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现象,则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之一,不是本贴讨论范围。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目前不宜实行土地私有化,也就不
赞成在国家征用土地时给农民与政府讨价还价的权利,而应该在依法、公开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 “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