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物流业的税收筹划 铁路物流业的税收筹划 铁路物流业的税收筹划 文章来源自教育网
以所得税筹划为重点
因为根据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通知的要求,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凡属由企业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及账簿的,并能够与企业实现会计信息互联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注册地统一缴纳。由此可见,采用分公司这一模式可充分避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因亏损分公司的存在企业会获得一部分资金时间性价值。虽然在纳税总量上并无影响,但企业推迟了资金支出时间。再如,铁路物流企业在对外筹资方式的选择上也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影响,发行债券方式较之银行借贷方式的税负较轻,而融资租赁方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例如,铁路物流企业可利用融资租赁出租方、承租方所得税税负同时减少这一条件,在其内部多运作一些融资租赁业务,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就承租方而言,已租入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与需向出租方定期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同时加以扣除;而就出租方来说,融资租赁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按其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比同等金额下的增值税税率为低,减轻了企业的流转税税负。
从会计核算角度避税
从理论上说,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虽然为企业提供了可予以合理避税的平台,但企业实际从中得利却较少,税法对于这些优惠政策的享受限制通常较严,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例如,目前大多数铁路物流企业常提供多元化的物流运输服务,其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和装卸收入按3%的营业税率计征,提供仓储、过磅、计量等经营服务的则按5%的营业税率计征;但若两者未在账务上实现合理区分时,则视同5%的营业税率计征。由此可见,铁路物流企业应据此要求对这两种税率不同的经营业务分别归类设账,严格遵守税法所规定的分别核算要求,以此充分降低营业税税负。再如,为积极享受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铁路物流企业应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如实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并针对不同研发项目合理归集、分配其研发费用,以规避涉税风险。实质上,现行税法中还有许多类似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性条款,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一一辨别,如固定资产取得时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享受条件,高新技术产业、绿色节能行业减免税的优惠条件等,其一般都涉及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的要求,对此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特别关注。
积极关注房产税筹划
当前,在土地、房地产价格飞涨的今天,铁路物流企业应将房产税税收筹划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转变思路,合理避税。例如,铁路物流企业以房产投资与他人合作经营时,若所签订的合同为联营性质,则按照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联营的规定,投资者参与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其计税依据,其房产税适用利率为1.2%;若所签订的合同为租赁性质,或虽签订联营合同却未实际承担经营风险的,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同时还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一反一覆,企业应对此有所选择。(本文作者:李爱华 单位: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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