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库】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221-2022
HG 20221—2022代替 HG 20221—1995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22]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22]13 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221—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 2022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
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
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xxxx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23408741,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 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杨玉兰石晶 陆 峰 魏建民 张春丽 刘新伟 李荣 徐 英 李勇 马国栋 :段天魁 魏 涛 肖慧高 陈为群 王世芳 刘晓林 戴志平 王晓民 李凤强 孙利民 吴晓军 姜英 隆丹彤
第一章
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计。 1.0.3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削弱危险.实现安全生产。 1.0.4根据我国建设程序的审批要求.在化工建设项@设计阶段需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保证项目前期安全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内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
1.0.5化工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应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确定内容和相关审批意见要求进行
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第二章
2.0.1工效学Ergonomics
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在生产劳动及其他活动中的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的一门学科。 2.0.2交叉作业More than one work take place in one space 在同一时间内利用同一空间实施两种以上的不同作业。 2.0.3尘毒危害Dust and poison harm
指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与空气的混合,并随空气流动而传播来危害人类与环境。
2.0.4化学灼伤Chemical burn
指分子、细胞或皮肤组织由于受化学品的刺激或腐蚀,部分或全部遭到破坏。
2.0.5建筑限界Architecture restrict
指为保证各种交通的正常运行与安全,而规定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的空间限界。 2.0.6声学因素Acoustics factors
指声源的声压级和频谱、听音环境引起的反射声以及人头和耳壳引起的散射作用等。
3—般规定 3.1厂址选择
3.1.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的要求
3.1.2选择厂址应根据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发育地区。
3.1.3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3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3.1.4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没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敏感R标保持安全距离。
3.1.5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他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1附录B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的要求,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闰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范的要求。
3.1.6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规划,明确占用土地的类别及拆迁工程的情况。
3.1.7厂区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顺捷合理地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3.1.8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游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9化工企业厂址应依据当地风向因素,选择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厂区总平面布置
3.2.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的要求,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按功能明确合理分区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3.2.2厂区内甲、乙类生产装置或设施.散发烟尘、水雾和噪声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所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贫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3.2.4化工企业主要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应有申.独路线,不得与人流混行或平交。
3.2.5厂内铁路线群应集中布置在后部或侧面,避免伸向厂前、中部位,尽量减少与道路和管线交叉。铁路沿线的建、构筑物应遵守铁路建筑限界和有关净距的规定。
3.2.6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设环行消防通进,路面宽度应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厂区道路应符合用于消防车通行的道路间距、宽度;其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相关规定。
2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应满足有关净距和道路建筑限界要求。
3.2.7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
3.2.8室外变、配电站与建构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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