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两级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所审理案件的特点
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危害巨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守护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惩治商业贿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院于XX年8月及时调整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由院长袁治云为组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存禄为副组长,院内相关重要庭室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了联络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法院也确定了负责本辖区商业贿赂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向中院报送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确保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经统计,XX年上半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件,审结2件。涉案犯罪金额69万余元,分别是马万里受贿案,关君波行贿案,与去年审结的张全世受贿案系串案,均是涉及到医疗卫生行业进购药品及医疗设备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的行贿与受贿犯罪。为贯彻从严打击商业贿赂案件的方针政策,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量刑关的同时,注重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实际来看,我市商业贿赂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仅受理了2件,并且是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罪,但是实际上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数量并不少。
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发现,取证困难,呈现在案件中就是证据较为单一,事实依赖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口供,客观证据较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现象较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审理的2件商业贿赂案件,均是经他人举报后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但举报人情况不明,在对三名被告人讯问过程中时翻时供,较难认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且是有进购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马万里、张全世分别系我市张家川县、清水县医院院长,行贿人关君波系药品经销商。而去年xx中院审结的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是建筑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并不是很严重,被告方也能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但是其社会危害及在我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跟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有着重要关系。
二、两级人民法院参与专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在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总结。我市两级法院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中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关,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后,中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对需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填报并呈报。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对重点案件专案专报,对其他案件按季呈报。
(二)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刑二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审理相关案件。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中院已制作简报信息呈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报刊上刊登进行警示教育。三、存在的问题
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惩治是标,预防才是本。我市两级法院在惩罚犯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未引起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足够重视,除中院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外,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还未成立,只设立了联络员。由于我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在审判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衔接不够,未形成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衔接不够。一是基层法院和中院的纵向衔接不够。基层法院只设立了联络员,没有设立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向中院上报相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两级法院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两级法院与市(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级纪检、检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衔接不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来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注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足,在全市没有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呈报工作。继续做好中院的上报工作,抓好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案件一案一报,一季度一报的“定期通报”制度。
(三)宣传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半年以来,治理领导办公室及法院系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的相关报道不多,集中举办的宣传活动少,法院在办案后适时的教育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没有形成高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落实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两级法院逐案登记,重点案件一案一报,采取“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中院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是基层法院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只设立了联络员,通常也只是通过电话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一案一报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实。
四、今后的打算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与努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配合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扎实地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力度,要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注重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及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两级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和完善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的建立,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其职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两级法院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及时汇报,争取相关成员单位支持。
1、定期、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受案、审理情况,便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此项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步骤;
2、做好与检察院、公安等侦查部门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指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如遇到证据、判处上的问题,及时与公诉、侦查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及时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反馈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和相关情况,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
加强与以上相关部门的配合,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将商业贿赂的宣传纳入综治宣传工作中去,不定期的上街进行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宣传;对于适合公开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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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22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上半年总结篇1
法院2022年上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一、我市两级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所审理案件的特点
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危害巨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守护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惩治商业贿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院于2022年8月及时调整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由院长袁治云为组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存禄为副组长,院内相关重要庭室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了联络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法院也确定了负责本辖区商业贿赂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向中院报送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确保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量刑关的同时,注重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实际来看,我市商业贿赂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仅受理了2件,并且是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罪,但是实际上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数量并不少。
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发现,取证困难,呈现在案件中就是证据较为单一,事实依赖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口供,客观证据较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现象较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审理的2件商业贿赂案件,均是经他人举报后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但举报人情况不明,在对三名被告人讯问过程中时翻时供,较难认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且是有进购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马万里、张全世分别系我市张家川县、清水县医院院长,行贿人关君波系药品经销商。而去年xx中院审结的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是建筑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并不是很严重,被告方也能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但是其社会危害及在我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跟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有着重要关系。
二、两级人民法院参与专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在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总结。我市两级法院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中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关,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后,中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对需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填报并呈报。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对重点案件专案专报,对其他案件按季呈报。
(二)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刑二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审理相关案件。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中院已制作简报信息呈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报刊上刊登进行警示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
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惩治是标,预防才是本。我市两级法院在惩罚犯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未引起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足够重视,除中院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外,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还未成立,只设立了联络员。由于我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在审判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衔接不够,未形成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衔接不够。一是基层法院和中院的纵向衔接不够。基层法院只设立了联络员,没有设立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向中院上报相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两级法院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两级法院与市(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级纪检、检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衔接不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来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注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足,在全市没有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呈报工作。继续做好中院的上报工作,抓好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案件一案一报,一季度一报的“定期通报”制度。
(三)宣传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半年以来,治理领导办公室及法院系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的相关报道不多,集中举办的宣传活动少,法院在办案后适时的教育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没有形成高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落实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两级法院逐案登记,重点案件一案一报,采取“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中院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是基层法院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只设立了联络员,通常也只是通过电话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一案一报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实。
四、今后的打算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与努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配合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扎实地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力度,要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注重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及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两级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和完善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的建立,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其职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两级法院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及时汇报,争取相关成员单位支持。
1、定期、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受案、审理情况,便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此项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步骤;
2、做好与检察院、公安等侦查部门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指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如遇到证据、判处上的问题,及时与公诉、侦查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及时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反馈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和相关情况,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
加强与以上相关部门的配合,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将商业贿赂的宣传纳入综治宣传工作中去,不定期的上街进行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宣传;对于适合公开的重大
法院2022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上半年总结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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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xxx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把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年初在全县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后,我局党组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现将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一)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市发改委召开的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就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我局商业贿赂各项日常工作。层层健全机构,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局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一系列的指示要求,制定下发了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二) 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我局对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广泛动员,召开全局 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人员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发动面不留死角,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 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率队,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政府投资等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树立政府良好的投资窗口形象。尤其重点规范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继续完善制度,落实意见规定,严肃查处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四)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局党组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所负责政府投资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存在问题我局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政府投资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继续组织全局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政府投资领域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认识到不会被查出问题的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贿赂,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xxxx”,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局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为民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3、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政府投资等领域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收受贿赂等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单位一定要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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