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的停征为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提供了一个必要的条件:把监管和服务、监管和发展、监管和维权、监管和执法作为重要职能取代收费而推上了舞台。怎样做好这“四个统一”,充分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工商职能,将是基层工商所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更好地体现发展、服务、维权、执法这一和谐主题
“四个统一”为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两费”取消后,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思路要体现在这一和谐的主题上,并着力塑造“三情”的观点。
(一)以抓好“带着感情执法”为切入点,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一是要动真情表实意,鼓实劲办实事。踏实做事,认真调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二是严格公正执法办案。既要维护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要最大限度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确保执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三是要与维护执法相统一。大胆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树立工商执法的权威。
(二)以抓好“带着温情监管”为切入点,建立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是督促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并全面实施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的自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间接管理手段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正确处理“监管与查案”关系,做好适度监管不扰民。
(三)以抓好“带着热情服务”为切入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服务发展新模式。以建立、完善服务制度为基础,不断探索深层次的服务模式,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零间隙”,提速增效,便民利企。二是突出窗口文明建设,提升基层工商所的社会形象。三是不断拓宽服务发展的领域,以此来增强基层工商所干部的服务水平。
从以上工作思路出发,基层工商所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应当定位在认真履行三大职能上下功夫:一是市场准入。主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企业的年检、广告备案、中介备案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录入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料,完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准确率。二是消费维权。强化基层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及时处理12315分流转办投诉,受理调解辖区消费纠纷。在基层工商所打造一支“群众信赖、反应快速”的12315维权队伍,在辖区营造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三是监管服务。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巡查工作,如商标、广告、食品安全、高危行业等的日常监管,完善各类监管数据的录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提醒、行政告诫。
二、以行政执法建设为重点,提高基层工商所干部的监管适应能力
基层工商要“转型”,首先要转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一个正确的转型思想,转型就会陷入误区。作为一个基层工商人,应重新审视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重新领会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其次,作为基层工商所还应该立足“四个抓”,促进职能转型。
(一)抓教育,强化执法意识。一是要强化政治学习,使基层干部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醒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责任感。二是要端正执法思想,进而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强化法律法规培训。“两费”取消进一步把基层工商所推向了执法前沿,执法人员更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二是要及时更新业务知识。要学会不断掌握新法规、运用新技能、适应新形势。及时参加学习,不断拓宽案件查处工作的范围。三是要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培训体系。
(三)抓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执行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违法失职、滥用权力等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防止错案的发生。二是要完善办案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执法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三是要健全巡查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巡查执法纪律和执法管理监督。
(四)抓改革,提高执法效能。主要从加快信息化建设入手,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在实现三级联网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查询、网上举报、网上完成办案审批程序和网上制作办案文书等,以切实提高工商所的工作效率和综合监管效能。
三、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合理布局基层力量
(一)目前基层工商所的现状。
1、市场监管环节薄弱,巡查流于形式。巡查记录未反映市场主体真实情况,存在造假现象,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案源主要集中在无照经营案件上。
2、基层工商所人员能力素质偏低。后学历较多,业务能力不高,对工商法律法规不熟悉,在监管巡查中无法发现和识别违法经营行为,能独立办案干部比例偏低。
3、基层工商所办案成效较差。工商所查办案件类型单一,案件主要集中在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常规案件上,办案领域未得到拓展,办案成效与人力投入不成正比。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所人员存有闲置。按照工商所现有工作模式分析,取消收费后,70%的工商所收费人员因不再从事收费工作,工作量将大幅降低。今后干什么和能干什么?这两个问题目前困扰着我们一些基层干部,因而观望和等待成了这些干部的思想动态。
2、工商所人员无法胜任新的监管任务。取消收费后,基层所人员因素质、监管能力等原因,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由此可能产生消极悲观情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基层所转型进入误区。取消收费后,由于地区差异,迫于部门生存的压力,可能会出现“不收费就办案”的现象,转入“罚款型”工商,执法目的出现偏差,出现全员办案抓罚款,遍地开花,重处重罚,导致工商部门执法形象受损,执法公信力下降。
4、监管服务工作不能得到真正的加强。取消收费后,工商所干部理应有更多精力从事监管服务工作,但是,由于个人素质、监
管能力、思想观念、工作思路难以在短时间的得到彻底转变,监管服务工作又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考核方式,基层所干部的工作主动性、自觉性还很欠缺,监管服务工作短时间内未必能够得到加强。
(三)取消收费后如何定位职能的思考
近年来,工商所的职能在不断增加,权限不断扩大,尽管如此,工商所仍然将大量精力放在完成两费、罚没经济指标上,监管职能并未完全履行到位。取消收费后,不仅工商所职能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能力素质的提高也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取消收费后,建议将基层工商所的职能暂定位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上,改变目前疲于应付、流于形式的监管现状,将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工商部门切实履行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奠定坚实的基础。
1、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合理配备基层力量。打破基层人员结构现状,适度削减基层力量。目前工商正处于一个急速转型期,工商部门需要在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方面需要寻求新的突破点,需要进行大量新的尝试和探索。取消收费后,除了保障基层工商所登记、监管、维权工作顺利开展所需人员外,建议将基层工商所其余的人员暂轮流到局机关科室,通过以岗代训,可以帮助他们迅速提高业务能力,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基层工商所。
2、合理确定人员岗位。对工商所人员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定位。将年龄偏大、监管能力较弱、现代办公技能差的收费型干部用于消费维权岗位。将年轻干部和占大多数比例的中年收费干部通过培训提高素质后,一部分放在基层监管岗位上,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另一部分则抽调到机关,充实到业务科室,从事业务科室的基础性工作。能独立办案且办案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则作为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主力军使用。(__工商所: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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