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一、工程概况(略)
二、制定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施工安全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黄甲蓓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温评礼为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管理人员为成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在整个施工期内,严格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率,使其控制在同类型工程的最底限度,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最终实现安全施工。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安全方针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地方有关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目标
控制一般工伤事故,杜绝一切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事故。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目标。
3、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施的实施;安全管理工作与项目经理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4、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政策;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生产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生产工人要持证上岗;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5、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的施工区域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直接负领导责任;认真听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努力落实或整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下达施工任务时,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任务指标并提出相应有交的安全措施,书面通知,并让接受任务的班组签字认可,合格才能使用。
6、安全施工交接班责任制
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分清责任和方便事故原因分析,实行安全施工交接班制;当班施工管理人员应会同班组安全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交底,保证安全生产。
7、安全培训教育责任制
新工人进场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工人,工人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安全组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组每半月出一期黑板报,宣传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每日全场巡查,及时排查安全危险源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组除日常的不定期检查外,每15天对全工地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安全设施提出改进、提高的建议和方案;在阴雨潮湿天气,安全组要突击检查用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对危险因素要及时排除;在干燥天气,安全组要突击检查易燃物品和易燃建筑物(如工棚),确保消防设备和措施到位; 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确定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完成,及时做好安全记录,并报项目经理备案。
五、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一般通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按要求正确配戴好安全帽,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2)、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在施工现场随意走动或工作。
(3)、进场施工人员做到经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和有关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才允许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严禁酒后工作,禁止在工地内进行赌博、打架。
(4)、施工现场的洞、坑、陡坎等危险处设置防护设施并悬挂警示标志。
(5)、高空作业(如架设脚手架、施工电线等)人员,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禁止往下投掷一切物料,高空作业严格按要求挂设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时禁止打闹。
(6)、做好防火工作,严禁野外用火。未经同意不得在工地内生火。生活区厨房和宿舍分开一定的距离,严禁在宿舍内烧火做饭或取暖。
(7)、做好防盗工作,工地大门设置门卫值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夜晚安排保安人员不定时间巡察,避免在工地内发生抢劫和偷盗现象发生。
2、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四线)制,TN-S(TT)保护系统按三级(二级)漏电保护接线方法。
(2)、配有持上岗证的专职电工两名,要求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作业棚、构件、架具等)禁止建造在高低压线路下方,禁止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4)、建筑物(含各类架具)的外侧边缘小于安全距离规定时,采取屏蔽遮栏等隔离保护措施,并悬挂警示牌。
(5)、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各种配电箱严格设置漏电保护器,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现场所有临时用电均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按各种施工机具的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
(2)、机械作业时,操作者禁止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使用。
(3)、操作施工机械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处在运行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各种机械实行一机一闸控制,电源开关设在机械设备近处。
(5)、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非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机、电器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
(6)、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防护挡板等,无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
(7)、电焊机焊把、把线绝缘性能良好,防止破皮漏电,禁止随地拖拉。
(8)、砼、砂浆搅拌机的机座安装保持平整、稳固,开动搅拌机前首先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是否达到要求,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简内,现场进入滚简检修时,先切断电源,外面派专人临护。
(9)、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瓶的减压器保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且禁止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乙炔发生器保证有防止回火的装置,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
(10)、潜水泵保证有双重保护措施,即保护接电(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工作时严禁拉电缆或水管,周围30M以内水面禁止有人畜进入。
4、车辆运输及道口安全措施
(1)、参加本工程材料运输及其他用途的所有车辆,坚持经过车管部门验检合格才能投入经营,所有驾驶员做到持证上岗。
(2)、上班前先检查车辆的油、水、气和机械性能是否正常,严禁车辆带“病”工作。
(3)、车辆在工地内的行驶时速限制在20KM以内,在公路上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自卸汽车严禁在车厢上空和附近有障碍物的地方卸料。
(5)、车辆经过道口(路口)时减速、观察,再行驶。
(6)、保持场内运输道路宽度足够,至少3.5米宽,平整畅通无积水。
5、消防安全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规和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在易燃物品和易燃建筑物附近配备灭火器及消防水龙头和水管;饭堂或厨房与宿舍及办公室有足够的距离;禁止在宿舍内烧火取暖或使用电炉等高耗电的电器,以免发生意外。
(3)、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4)、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应小于3.5m。
(5)、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建立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
6、边坡施工安全措施
(1)、严格按设计坡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修削坡时要挖设简易的临时施工踏步,为作业人员提供站立的地方,边坡的上方及危险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严禁在边坡上方和边坡中间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边坡下方尽量不堆放材料和停放机械设备,如确要堆放或停放时,也不要放置过夜或太长时间,防止万一边坡塌方时将材料和设备埋没。
(2)、夜晚和雨天不进行边坡施工。雨天时,派人员观察边坡的稳定情况,随时掌握情况,尽快处理问题。夜晚如有需要进行施工时,要必配有足够的照明,并安排专人对边坡实时进行监控。
(3)、在边坡顶边外约2米处挖设截水沟,将雨水往两边排放,减少雨水对边坡的冲刷。
(4)、边坡砌筑护坡时,先砌筑下部,当砌筑高度超过1.5米时,要搭设相应的施工架子。
(5)、护坡砌筑施工中,由于建筑材料是从下向上搬运,应尽量采取统一搬运,统一砌筑的方法施工,避免上下层同时作业,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6)、严格控制护坡的日砌筑高度,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2米。
(7)、根据实际情况,在边坡上方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防止边坡上方落物伤人。
7、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和销毁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
(2)、未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3)、爆破器材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内,除特殊情况下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派出所备案宜在专用仓库以外的地点少量存放爆破器材。
(4)、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对爆破器材领发、清退应由专人统一负责,并执行审批制度。
(5)、爆破器材的运输由当地公安部或派出所负责押运护送。
(6)、爆破器材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如需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照明,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有专人在场监督,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不应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严禁在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上踩踏。
(7)、爆破工作开始前,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安全评估,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8)、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
(9)、夜间无照明、浓雾天、雷雨天和5级以上风(含5级)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0)、爆破后由专职检查人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发出解除信号。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方能回到施工现场。
8、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时应做好防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道路适时、适量进行洒水,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施工现场配备防尘器材,给施工人员发配防尘物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电焊作业人员应穿白色工作服,戴皮手套和防护面罩,防止电焊时将产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吸入体内。
(4)、地下建筑物(含泵房、箱涵部分)应做好通风措施,加快有毒气的排放,避免作业人员发生中毒现象。
9、洪水、气象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1)、汛前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2)、遇雨天、台风等季节,及时做好水情和天气预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组织人中、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就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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