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严查公检法
自去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部分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时,未能果断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未能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造成受害者投诉无门,举步维艰,严重危害郭嘉公信力,危害社会稳定。很快,报应来了!官方媒体报道了一条非常轰动的新闻:中央政法委发话要教育整顿公检法后,几天时间,就有多位公检法领导被查!
先是广东xxx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林落马,后是xxx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严被查。这两天,又有前公安局长被查。他就是曾在公安、国安、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的。再加上前段时间纪委的通报:xxx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7件229人,其中充当黑恶势力的“官伞”、“警伞”48件84人。
可谓热闹极了,有些难友恨不得放鞭炮庆祝!越来越多难友开始意识到,不把乱作为、不作为的公检法队伍里的败类清除掉,难友想摘掉非法集资的帽子是几乎不可能的。如今,经过中央的一系列大动作,可谓让难友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老百姓搞不明白,如果就算是非法,也算是有人允许的非法,为什么有人把自己的脸打得啪啪的,强行定为非法呢?正是因为有了这群害群之马的存在,有些和诈骗犯狼狈为奸,联起手来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导致老百姓被钓鱼执法,被钉上非法传销的标签,老百姓的投资血汗钱被洗劫一空。
所以,国家逮捕这些保护伞和诈骗犯,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数千万难友全力支持。但同时,数千万难友也悲痛呼吁,不能光抓人,还要把归还难友血汗钱这件最重要的事情提上日程。
如今这么多人被查,这就是报应!这也说明难友的呼声中央听得到!为了尽快拿回血汗钱,全体金融难友一致向高层提议:
1、中央巡视组严查有关办案部门,执行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人的不作为行为,坚决挖出祸国殃民,掠夺民财的幕后指使者和利益集团。问责非法扣押企业资产,作为公安办案经费和战利品,进行奖励分配和私自处理的贪赃违法行为。
彻底清除公安队伍里的垃圾,还老百姓一片净土。
2、对于以往被公安钓鱼执法,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主观定性捣毁的具有一切合理合法证照的民营企业,被扣押的巨额财产至今没有返还的,也没有任何说法的,所引起的大批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国家中纪委、巡视组、信访部门应组织权威部门,法律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合理合法论证,调查取证,快速立案,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让老百姓即流血又流泪,一次次的失望了。
3、强烈要求涉案财物处置建立公共管理平台,杜绝暗箱操作,一切在阳光下进行。防止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造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乱象。严查公安一家独大处置涉案财物的不法操作过程,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公安司法机关及其有关人员贪赃枉法随意处置涉案财物的暗箱操作。有关部门应完善追责主体、追责原则、追责标准、追责形式、追责程序。
4、对不作为、乱作为、踢皮球、不好好给老百姓追赃挽损的公检法部门人员,一律严惩不贷!
20xx年严查公检法
中国长安网1月10日电(王晓蕾)1月9日至10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新的一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如何开展?会议提出了“五个狠抓”。
一是狠抓铸牢政治忠诚之魂。会议要求,要把对党忠诚教育摆在第一位,同时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深入彻底肃清周永康等人流毒影响,教育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二是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要准确把握政策,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导向,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要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通过政策攻心、谈话交心,让有问题的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目的。
要强化组织查处的威力,通过建立与扫黑除恶衔接机制、接受群众举报、开展案件评查等举措,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三是狠抓顽瘴痼疾整治。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纸面服刑”等执法司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队伍纪律作风和执法司法领域顽瘴痼疾,深入分析症结原因,分类施策、靶向治疗,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紧紧围绕问题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是狠抓英模精神弘扬。要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活动,广泛宣传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
五是狠抓能力素质提升。要健全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加强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建立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考评体系,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今年7月至11月,中央政法委在xxxxxx及呼兰区、xxxxxx及xxx、xxxxxx及xxx、xxxxxx及xxx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xxx宝鸡市国家安全局,xxx呼兰、松滨2所监狱,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35家试点单位、1.6万名干警参加教育整顿。
历时5个月的试点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掀起了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国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刮骨疗毒不畏惧,害群之马得到坚决清除。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试点地区处分处理政法干警2247人,占干警总数的14%;立案审查448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有1380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自己违纪违法问题。查纠整改了一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查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7人,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干警238人,查纠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16人。呼兰、松滨2所试点监狱及xxx5所省属监狱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万多件,确认并整改违规违法问题307个。
问题线索不放过。驻点指导组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评查重点案件、走访谈话等方式,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应收尽收,共收到举报线索3万多条。xxx纪委监委在官方网站开设专门举报弹窗,及时公布试点地区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情况。xxx呼兰区开通“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平台”,便于群众实时查询举报线索查办进展情况。对查否的问题线索由承办人员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存档备查。目前,5个试点地区重点问题线索全部实现“清零”。
自查自纠不放过。试点地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自查从宽”政策及处置流程,以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途径,进行多轮次、多层级思想发动,有1380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自己违纪违法问题。不少干警坦言:“过去心里有事装着,干什么都难以专心,现在组织给了说清问题的机会,可以轻装上阵了。”划出“被查从严”红线,加大组织查处力度,严惩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决不让心存侥幸者逃脱。
“漏网之鱼”不放过。以案件评查为抓手,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紧盯全国、省级扫黑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紧盯“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涉黑涉恶案件,再杀一个“回马枪”,深挖彻查“漏网之鱼”。xxx评查案件1.7万起,查出瑕疵案件188起、不合格案件43起,特别是对xxx“饶拾元涉黑案”进行复核,又挖出“保护伞”2名,对问责不到位的26人重新处理。xxx深挖彻查“安岩涉黑案”,依法对18名充当“保护伞”和执法司法腐败的干警采取强制措施。
猛药去疴不迟疑,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责任,强化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减存量”与“控增量”双管齐下,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和其它突出问题,“查、改、治、建”一体推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试点地区查纠整改了一大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查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7人,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干警238人,查纠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16人。
20xx年严查公检法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有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情况,三机关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机关明确,对下列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将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同时,这个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管辖以及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相互协作和制约的关系。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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