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学者强调其民族区域性,其中有人认为是指“流传于本国、本民族范围内,代代相传,构成了民族传统文化基本因素之一的文学艺术作品”;
也有人认为是指“在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人民中间长期流传,并经世代相传、保存和发展而来的,作者身份不明显,尚未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一部分学者强调其延续性,其中有人认为是指“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创新而进行的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造活动过程的产物”;
也有人认为是指“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文化遗产基本成份之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另外,还有的学者从其创作的集合性和外在表现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具有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民族区域性、未发表性和延续性等重要特征,因而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是在某民族或某个区域内,由佚名作者创作并经世代流传下来,反映该民族或本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并以口头或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特征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上的差异,加上受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各国法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传统思想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同一事物存在不同的理解,也造成了学者们在认识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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