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决定书(通用5篇)
行政监察决定书 篇1
____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____年____月____日县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乡副乡长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县纪委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监察决定书 篇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劳社监理字[ ]第号
被行政处理单位(人):
经查实,你单位以下行为:违反了根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公章
年月日
行政监察决定书 篇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汕金人社监字〔20xx〕第014号
被处理单位(个人): 罗志文(个体户)
地 址(住所): 岐山街道沟湖中街三巷1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清兰、罗志文(实际经营者) 电话:
(案由) 曾继真等四人于20xx年7月15日起向我局投诉罗志文拖欠工资共23000元
(认定的事实) 罗志文拖欠曾继真等四人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份工资共23000元。
上述事实有:1、 实际经营者罗志文确认的工资欠条; 2、投诉人的投诉书内容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xxx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
根据 《xxx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 的 规定 , 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实际经营者罗志文支付曾继真等四人的工资共23000元。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或 xxx人力资x和社会保障局(上一级人力资x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xx 年 1月 8 日
(局公章)
行政监察决定书 篇4
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
单位:(夫)(妻)
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违反计划生育,根据《x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当事人应当在到收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计划生育办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或市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机关印)
年月日
行政监察决定书 篇5
张x城执强拆决﹝20xx﹞1号
当事人:毛,男,土家族,1963年2月3日出生。
住 址:
当事人未按本机关作出的张x城执限拆字﹝20xx﹞7号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本机关于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分别两次送达催告通知书。经催告后, 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服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分别以(20xx)张x行初字第1号、(20xx)张中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张x城执限拆字﹝20xx﹞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经申请,xxx人民政府同意本机关作出的“关于强制拆除毛至初违法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张x政函[20xx]9号),并责成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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