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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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话:微信号:QQ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本人常住地址: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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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微信号:QQ号:
丙方(乙方之担保方):
证件号码:
法定住址:
办公/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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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指定接收地址:
电话:传真:
丁方(见证签约方):
注册/办公地址:
负责人:xxx,会长
电话:
第一条合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就乙方购买的本合同书约定的标的物挂靠在甲方名下,丙方为乙方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合法自主经营等事宜,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书,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书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各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书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合同书签订时约定的标的物为车1部,车辆牌照号,或发动机号/车架号)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期届满后续约期间,乙方另行购置的车辆欲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与甲方合作的,各方原则上同意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各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确认书予明确。
2.乙方付清按本合同书约定所列各项费用、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具体过户手续由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
3.在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间,上述车辆登记证书的正本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出具收据。
第四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诚信经营,为乙方上述车辆创造良好的业务环境;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完整的营运手续,使得上述车辆能合法营运,以及协助办理车辆和证件的年检、年审等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向与甲方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保险项目险种至少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如保险公司只允许投保万元,则按最低万元的保额投保)、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至少万元)、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强三险”)和(其他必要险种)。
4.应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出险车辆的相关处理工作。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上述车辆经营业务中,需以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对外追索债权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与承诺积极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如属于乙方或乙方车辆被索赔、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甲方接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应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统一委托律师应诉;乙方对甲方的通知不予配合的,甲方仍可以直接应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6.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每辆车按每月元,乙方按季度支付上述费用(即在12月25日前支付下年度1~3月费用;3月25日前支付4~6月费用;以此类推)。除非有另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购买、或过户入甲方名下的其他车辆仍按本款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车辆拥有自主经营、使用、管理和调度的权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预;但若乙方存在违法、违约经营现象,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依约处理。
2.同意委托甲方统一代理投保上述车辆的各种车辆险,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至少限额万元)、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强三险”)和(其他必要险种)等。如果保险期限届满前15天,乙方未主动委托甲方投保,甲方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7天(遇到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直接投保,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甲方垫付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其利息。
3.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并承诺对该标准保密。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经营、生产工作。配合甲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的企业检查、稽查等工作。
5.如乙方车辆出险,乙方应在出险12小时内向甲方报备,对于涉及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案件,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报告,同时允许甲方介入协调、处理。如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上述车辆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起诉、追索的,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等)确定甲方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以便甲方对第三人进行赔付。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应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差旅费等)与赔偿金。
6.自行聘请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其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关系。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对其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学习、培训和监督,按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或甲方检查,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
7.按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车检工作,承担车辆日常运营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年检等项费用),并及时按规定缴交,否则应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8.乙方聘用的从事本合同项下车辆运营的工作人员、司机等必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保、医保手续,如需要委托甲方办理,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月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可能造成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给予甲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损失。
第五条担保条款
1.丙方自愿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各项债务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一切款项、费用(如保险费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需对外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甲方诉诸法律程序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甲方支出的前述各项款项、费用之利息;
(4)因乙方违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甲方为实现债权或追究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5)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购车的分期车款、利息、违约金等;
(6)甲方为乙方代垫代付的费用,等等。
2.丙方的保证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效力,丙方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自愿同意,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原则上应征得丙方的同意,在此情况下丙方仍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但若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条款虽未征得丙方的同意,但并未加重丙方的担保责任,则丙方仍然应对乙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于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新增加挂靠于甲方的车辆,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给予担保,而无须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4.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时(不论甲方是否知晓、同意),丙方仍然同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形式仍然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如果乙方因甲方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上述车辆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如果甲方延迟或拒绝办理上述车辆营运手续或者代付相关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交其应付的各期、各项款项以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逾期支付,则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款项或费用逾期超过天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收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处置上述车辆,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受损失或使甲方受到第三方追索而遭受任何损失及支出费用,或因合同期间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并接受甲方必要的管理,维护甲方的商誉。如乙方的行为给甲方的商誉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七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注明被转让方及转让标的等详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合同欺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同时甲方有权收押标的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执行费用及对其他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转让后,新车主应和甲方另行签订合同书,约束其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财务管理需要,通过甲方办理有关车辆燃油、轮胎和的购置,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过路桥费和的票据。
3.车辆营运中凡属于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机构要求缴交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在乙方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要求直接代为缴纳,而不必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代为缴纳后乙方未立即向甲方支付的,甲方即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开始计算乙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标准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以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标准为准)。但是,甲方上述代为交纳的权利并非甲方义务,双方对此给予认可。
4.如果乙方车辆出现违章,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违章在次日必须处理,否则甲方可代为处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往返处理地点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餐费、误工费等)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特殊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乙方所付款项的支付顺序分别为利息、违约金、本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意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企业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除本条3款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但各方应要求其专业顾问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职员。
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3款(4)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5年。
第九条一般性条款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各方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各方同意提交鹰潭仲裁委员会(现代物流仲裁院)裁决,开庭地点各方约定为xxx。该裁决是终局性的,裁决结果对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4.合同的修改: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各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合同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第十条见证条款
1.应甲、乙方、丙方的要求,丁方作为本合同签署见证方,见证各方对合同的充分协商、修订和最终签署。
2.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丙方已经对本合同所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阅读,所有条款系经各方协商调整后一致确定的,各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不理解、不明白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属于企业,则盖公章;属于个人,则签字):
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共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共同签署地点:
车辆挂靠协议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报检员资格证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和每年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审查使用。
二、乙方所提供的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有效真实的能办理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的证件,且其报检员资格证未在其他单位注册或在其他单位注册过但现已退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公司对报检员资格证的具体要求是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20xx年下半年和20xx年上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
三、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代理报检业务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月的挂靠酬金。挂靠酬金由甲方在每月的最后的一天存在乙方的银行卡里。
五、如乙方在协议生效三个月后需凭其报检员资格证找与报检有关的工作,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乙方的利益)。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将其报检员资格证以快递的方式寄给甲方,甲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如发生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挂失费和重新办证的费用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或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八、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车辆挂靠协议合同范本甲方:
住所地: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
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
用元,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八、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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