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1、认真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
2、组织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布置各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职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教育,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整改落实;
5、组织追查火灾事故,处理火灾责任者,认真总结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教育广大职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一、县发改局:(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过程中对消防措施予以审查;(二)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二、县安监局:(一)把消防安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二)督促全县地下矿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三、县住建局:(一)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管理;(二)在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对是否应当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予以审查;(三)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前对是否应当通过消防验收予以审查;(四)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五)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内容的城乡规划,组织村庄消防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六)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四、县财政局:(一)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实际,做好消防经费的预算,确保消防投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五、县工商局:(一)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二)定期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六、县文化旅游局:(一)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网吧、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的重大火灾隐患);(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业评星考评内容;(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七、县教育局:(一)将消防知识作为公益事业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二)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八、县广电局、县总工会:(一)将消防知识作为公益事业纳入宣传和培训的内容;(二)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九、县经信局:(一)定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及成品油行业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十、县卫生局:(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业评级考评内容;(二)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十一、县林业局:(一)做好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和装备建设,向社会群众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督促各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二)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十二、县城管局:(一)加大对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二)做好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十三、县质监局:(一)加大对生产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二)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十四、县供销社:(一)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存放、销售的管理;(三)做好本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十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三)对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问效;(四)定期研究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向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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