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误人自我批评时所写的文稿,须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和事实、原因以及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措施。下例是1982年4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该报记者杨登渠同志为一篇报道严重失实所写的检讨。
我的检讨
王鹏飞同志的意见很好。我希望把他的信和我的初步检查,都在报上公开发表,以教育更多的新闻工作者。
1月下旬,我到滇南采访,23日得知沙甸军民要在除夕开联欢会。我了解了有关内容,在24日(除夕)晚饭前写成初稿,因为沙甸无法发稿,加上我要去县城完成另一采访任务,便离开了沙甸,行前我嘱托驻地部队的新闻干事李文义同志到时候去参加晚会,并且约定,如果不该原计划进行,一定要在晚11时前给我打电话。当晚,李文义同志没有打电话,我就把稿子发往报社了。看到王鹏飞同志的来信,才知道报道有误。
经查,当晚张子仁阿甸因病重,不能到会讲话,是由公社宣传干事代讲的,沙甸的演出队没有按原计划演出,是因为群众要求早日看电影。李文义同志因为爱人来部队探亲,他也没有应约去晚会现场。这就造成了报道在重要情节上的失实。
造成失误的原因,主要是我责任心不强,采访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个记者,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亲临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事实无误;尤其是事前草拟了稿子,发稿时更应认真核实。我没做到这一点,却去采访另—篇报道,盲目追求发稿数量,这就必然顾彼失此。
这篇报道失实,我的心情非常沉痛。我感谢王鹏飞同志的批评,一定认真吸取教训,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错误。
杨登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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