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现结合当前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我州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条例法规,以及涉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
(三)宣传涉藏维稳思想。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针锋相对地揭露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有理有据地回应广大群众的思想疑惑,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定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大力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鼓励各族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州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奠定基础。
(五)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州创建工作中挖掘、发现和树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及其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干部职工,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
(六)宣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近年来我州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单位之间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利用宣传横幅、公示栏、传单手册等媒介,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
(二)认真开展增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一批展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牌,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沿街单位要在楼宇内外悬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横幅或条幅、制作宣传橱窗。
(三)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征集活动。征集反映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弘扬时代旋律、歌颂伟大祖国、展现民族文化、讴歌美好生活的原创歌曲、图案、文学作品、标语、公益广告等作品,开展有奖征集和成果展示活动,以此宣传人文特色,展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活动。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在广大群众中宣传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
(五)开展民族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民族工作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民族工作干部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为做好新时期农村民族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科室在总结历年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日-9月30日)。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措施落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科室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起强化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善于发现问题,对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和整改。对好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在全局系统进行交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积极主动参与宣传月各项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参加活动;扩大活动的辐射范围,增加活动的影响力,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维护中心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xx镇中心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如下计划:
一、进一步深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创建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德育处具体落实,学校团支部、少先队配合德育处抓好创建工作的一切事物。
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
工作措施:
1 、进一步宣传各族人民的奋斗历史、光荣传统和优秀文化,大力宣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继续学习“三个离不开”思想,继续学习“马克思五观”,继续开展“四个认同”教育,开展学习“新疆三史”的活动。
2、继续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板报、墙报、专栏、横幅、手抄报、广播等宣传方式,畅谈民族团结带来的巨大变化和个人的亲身体会,营造出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的浓厚氛围。
3、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学生中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新疆历史教育,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区情教育,大力普及公民“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努力培育四有新人。
4 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学唱一首歌曲,学跳一个舞蹈,讲一个故事,了解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一个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
5、每学期举办一次民族团结的主题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再教育。
6、树立民族团结典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宣讲。
7、开展 演讲、征文、手抄报、歌曲等活动,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板报、等载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让广大师生通过参与活动,进一步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严禁学生从事宗教和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
工作措施:
1、每学期各班召开民族团结主题班会;
2、每学期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
3、成立安全法制督察小组,政教处、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均为小组成员,负责学校各项安全法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4、建立学校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将具体要求告知每个学生。
5、每月报送一篇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的信息。
6、利用各种集会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适时开展活动。
7、继续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细胞工程”评比活动。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不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全校师生重视“五个互相”,即: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力争在20xx年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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