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也可以是下级或具体责任人为落实和实施某项具体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后报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写法要求同上。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全县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
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全县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是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为强化我县档案部门的资源管理职能和调控能力,将分散的档案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开发和实现档案资源的最大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全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观念;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科学整合与合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一个归属明晰、运转协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国家档案资源管理体制。主要任务:通过把档案资源尽可能地集中到档案馆来,把我县档案馆建设名副其实的综合档案馆,实现档案资源社会共享。(一)、改革和调整国家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变专业档案的多头管理、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二)、集中管理,统一利用。逐步将全县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重要专业档案全部交由县档案馆集中管理,统一向社会提供利用方便。(三)、是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努力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综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全面提升县档案馆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 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对象和重点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属国家所有的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重点是经济、城市建设、国土管理、房地产管理、民政、人事和组织、纪律处分、司法、检察等部门的重要专业档案,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关系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专业档案,现行公开文件资料,撤销合并单位档案。其他属于县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依法按时接收进馆。
三、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一)按时移交,整合实体。经济、城市建设、国土管理、房地产管理和民政、人事、组织、纪律处分、司法、检察将本系统现有专业档案收集整理后,及时移交到县档案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关系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专业档案移交到区档案馆;现行公开文件资料移交到区档案馆;撤销合并单位档案移交到县档案馆;其他各有关单位也应对本单位到期应进馆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分期分批向县档案馆移交(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县档案局(馆)要对专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专业档案流转的正常机制,将重要专业档案、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关系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专业档案、现行公开文件资料、撤销合并单位档案及时、完整地接收进县档案馆。(三)综合开发,强化服务。县档案局(馆)应组织编制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积极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查阅利用
制度,严格手续,规范服务。档案资料查阅室明确专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工作。加强对档案资料调阅利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资源整合后利用方便及时,服务规范有效。县档案局(馆)应积极建设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并按照物理隔离的要求,分别接入党政专网和因特网;开展数字化档案馆建设项目,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积极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于一体的馆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并开通档案信息网站,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四)
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县档案局(馆)要注意做好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对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
进行总结,
四、县档案局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档案局长密炯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县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馆)馆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档案局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有关部门应明确一名专业档案管理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负责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过程中的联络工作。 全县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委厅〔2018〕5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委办〔2018〕1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认识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档案是该部门和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演变的真实
记录,是备以查考的真实凭证和历史依据,是不可再生的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在机构改革中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科学制定
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进,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明确做好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职责任务县档案局要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切实做好本县区域内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等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启动改革时同步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实施。要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使全部档案得到妥善安置,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县档案馆要认真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保质移交档案,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
三、规范做好机构改革档案的处置工作(一)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处置要以维护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原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其归属和流向按以下办法执行。1.不再保留、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自行终止,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全部档案(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按原单位名称进行规范整理和数字化,随同全宗卷、检索工具及电子数据等一并在180个工作日内移交县档案馆。2.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全宗,因工作需要保留原部门和单位档案的,由重新组建机构管理,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县档案馆,也可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办理移交。3.新组建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档案工作。按照“三定”方案,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县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按新名称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原部门或单位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依新的职责分工移交新组建机构继续处理的,由新组建机构收集归档。4.保留机构或单位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5.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6.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归口部门统一管理且对外保留或挂牌的机构,不单独设立全宗,其档案纳入有关部门和单位档案全宗管理。7.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保管期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二)切实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切实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1.要做好新组建机构成立之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制作交接材料(含交接文据、全宗介绍、组织沿革、档案目录),做好档案的清点、移交工作。2.移交的档案应规范整理,质量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以及其他门类档案规范要求。3.按照“谁定密、谁解密”的原则,依法做好移交档案中涉密文件的清点和解密、降密工作,编制涉密文件目录,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涉密档案。4.移交档案时应同步移交档案目录、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及其他相关资料。5.需向县档案馆移交的,应将纸质档案与数字化副本一并移交。
四、严肃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纪律(一)县档案局要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档案的归属与流向,依法依规查处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二)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及人员,认真组织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移交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各部门和单位档案齐全完整。(三)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文件整理、归档及档案处置工作的人员,在未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明确接替人员前原则上不作其他工作安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对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四)在机构改革中若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与县档案局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全县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保存和有效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散存在各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进馆,使档案馆真正成为保管本县档案的重要基地和各项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届七次全会xxx政府全体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档案法》和《xxx档案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坚持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的前提下,接收与征集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形成的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和资料,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
二、接收范围档案馆接收县级党政机关(包括人民团体,直属事企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旧政权机关档案资料和其它单位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档案资料。1.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企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撤销机构)等单位形成的档案;本县革命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本县的旧政权档案;本县死亡、退休、离休干部、职工、教职员工档案、声像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特色档案、实物档案、珍贵档案;与档案有关的政报、内刊、汇编、党史、革命史、英烈史、地方史、地名集、文史等各种资料。2.县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的派出性机构形成的档案(作为派出单位全宗的组成部分)。3.县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所属的独立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4.县级撤销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撤销的基层单位形成的档案由主管上级部门接收)。5.协商接收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地方某项事业和建设活动为主的档案。6.经协商同意,接收或代存县级民主党派机构形成的档案。7.经协商同意,收集或代存县级人事管理权限内著名人物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的档案。8.档案馆收集具有本县地方特色以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专门档案。如文物档案、艺术档案、特殊建筑档案、照片档案;奖牌、奖杯、奖状、锦旗、荣誉证、礼品实物等档案;国优、部优、省优产品的档案或复制件;收集、保管县级各单位出版或印刷的期刊、报纸、史志、年鉴、各种政策法规汇编、资料等。9.上述接收范围的单位,档案馆只接收县级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和长期(或永久、30年)保存的档案;县级直属部门所属机构和基层单位形成的档案,档案馆只接收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进馆。10.属于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应在档案形成单位保管5年后向档案馆移交(20xx年以前的档案)。需要提前移交或推后移交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接收标准上述接收范围的档案,在移交进馆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整理,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按年度排列编号,登记编目,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接收。20xx年以前形成的以卷为单位的档案,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市档案局印发的《xxx各级机关文书档案案卷质量统一标准》(市档发〔82〕16号)进行归档整理;20xx年以后形成的以件为单位的档案,按《xxx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市档字〔2001〕30号)进行归档整理。其他类别的档案按国家有关标准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整理。做到: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清楚,科学系统;组卷合理,保持联系;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装订结实,整齐美观;案卷有编号,卷内有目录;确定标题,简明确切;书写封面,整洁工整;排列案卷,编写目录。
四、方法步骤1.全县各单位接到
通知后立即对本单位20xx年以前的所有档案进行清理,按照收集范围、接收标准、分类整理完善,通过
自查达到接收标准。2.各单位经过认真清理完善,基本达到进馆要求后,向档案局提出
申请,档案局派专人前去指导验收。符合条件后进行移交。3.各单位向本馆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移交档案所需的人力、交通工具及安全保卫等事项,由档案移交单位解决。
五、接收要求1.为了保证进馆档案的完整性,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其形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原则上一律进馆。2.档案馆接收各单位档案的同时,要一并接收大事记、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资料。3.档案形成单位向档案馆第一次移交档案时,要移交本单位历史考证和《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其内容是:成立时间、原因、隶属关系;工作性质、任务、职能、管辖范围和办公地址;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姓名、变更情况和任免期限;印信启用时间,档案管理现状等,并注明立法文件。由档案局确定该单位全宗号。4.移交档案的案卷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一份由移交单位留存,二份随档案移交;同时,各移交单位应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读目录。5.本次档案移交工作涉及年度长,任务重,内容多,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移交工作有序进行。6.档案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专业人及时解决各部门在档案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档案收集工作顺利开展。档案局联系电话:87111840联系人:xxx(副局长) 13xxxxxxxxxxxx(管理科长)18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