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
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何种称谓,这些都是计划的范畴。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校车跟车
老师工作计划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校车跟车老师
工作计划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本学期我校有乘车学生八百人,校车6辆,为杜绝乘车的安全问题发生,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聘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优秀驾驶员,成立车队,聘用艾中亚为车队长,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驾驶员思想教育工作,车队长的工作向校车安全主管领导负责。 二、明确责任人,校长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校车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兼任小组长,一名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 三、对车队长、驾驶员、跟车教师、班主任、每日值班教师的安全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定期考核。(见“车队长、驾驶员等的职责与考核”) 四、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考核内容之一) 五、为杜绝学生乘错车、漏乘车现象,加强每日、每班次乘车人数的核实工作。(具体方法见“值班教师职责与考核”及“乘车学生人数核实表”) 六、根据实际情况,跟车教师选出每班次的学生车队长、各站点的小站长,并落实学生车队长、站点站长的职责。 七、每辆校车的驾驶员与跟车教师共同制定每班次各站点的接送时间,目的是①控制驾驶员超速;②便于学生及时到站和家长及时接送。 八、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每星期一上午9:00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参加人员有校车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驾驶员、跟车教师;星期二中午为学生车队长培训会,参加人员有主管负责人、全体学生车队长。另外,跟车教师与车队长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各班次、各站点学生小站长培训会,以培养各小站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与责任心。在每星期的班主任会议中,总结安全方面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每日的晨会课上,班主任都会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学生胸牌佩戴的管理。 十、加强中途学生离校管理。学生中途离校需有班主任签写的离校证明。 十一、加强对乘车过程中重点细节的管理与检查,比如车到站时,车要完全靠边;跟车教师应先下车;有过马路的,教师要送过马路;车在行使过程中杜绝学生在车内走动等。 十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跟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每一细节,防微杜渐,堵住安全隐患,确保每天每位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校车跟车老师工作计划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 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 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
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校车跟车老师工作计划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校车是家长选择学校的考虑因素之一,有校车接送能减轻很多家长的而负担。而现在校车超载问题频发的情况下,学校做好校车安全计划,保护好学生的安全,才能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校车管理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校车管理工作计划 (一)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 条例 和 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 和 办法 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
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
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
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 和 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 实名制 登记,达到 五定 要求,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