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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委主责办关于《xx县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双廉主办﹝2016﹞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局述责述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方案。
一、述责述廉时间
20xx年11月30日前(会议述责述廉时间另行通知)
二、述责述廉对象
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外,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述责述廉内容
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情况等(见附件1)。
四、述责述廉方式
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议述责述廉,其余述责述廉领导做书面述责述廉。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进行会议述责述廉,其余述责述廉人员做书面述责述廉。(20xx年会议述责述廉名单附见附件2)
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10月24日前,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按照规定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签字署名),报送局党组书记审核。局内设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按照规定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签字署名),报局纪检组由局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审核。
六、召开述责述廉大会
(一)参会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纪检监察干部,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干部职工代表,部分工作和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或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及本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区纪委监察局对口联系领导和科室参加并指导。
(二)大会述责述廉。述责述廉会议由局纪检组组长主持,述责述廉对象根据安排,依次向大会报告。
(三)现场询问和质询。述责述廉对象在述责述廉结束后,接受参会人员的现场询问和质询,并现场作出回答。不能现场答复的,在会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局纪检组向提出询问或质询的参会人员反馈。
(四)开展民主评议。参会人员以无记名形式填写《述责述廉民主评议表》(附件3),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五)局党组书记做总结讲话。
七、反馈整改
(一)梳理汇总意见建议。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纪律审查、信访举报等情况,梳理汇总干部群众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述责述廉报告应在所在单位机关和其所属直属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反馈本人。
(二)专题报告情况。对民主测评结果和参会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统计整理,向区纪委专题报告。
(三)通报反馈结果。将述责述廉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评议中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述责述廉对象限期整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督查落实整改。述责述廉对象根据反馈测评情况,认真分析自身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会后30日内报送局党组。
附件:1. 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2. 20xx年会议述责述廉名单
3. 述责述廉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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