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制定本运行方案。本方案所称班车包括学校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运行的教师班车和学生班车。
一、班车
1.班车运行前,驾驶员上岗需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不得上岗。驾驶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疫用品。
2.班车一运行一消毒,驾驶员需对车辆内部喷洒含氯消毒剂,对车辆扶手、座椅等用75度酒精擦拭消毒。
3.乘员乘坐班车前,应自行提前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不得乘坐班车。乘员上车前,驾驶员应对其测温,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症状,不得允许其上车。
4.班车运行中,应适当对班车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5.乘员坐车应遵守乘车守则(附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就座,途中不得喧哗,不面对面交谈,不随意触摸车上设备及物品,以防止交叉传染。
二、公务用车
1.司机出车应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不得出车。
2.司机出车前应对公务用车把手、座椅等做好消毒,出车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
3.用车人上车前需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症状不得乘坐。
4.用车人乘车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后排就座。
5.公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适当对车辆开窗通风,驾驶员与用车人尽量少交谈。
本方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施行,疫情解除后自动终止。
三、班车乘车守则
防输入防扩散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阻断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制定本守则。
1.所有人员必须依照本守则乘车。
2.乘车人员只限来往各校区的本校师生。
3.乘车人员必须提前到站点等候有序接受防疫检查。
4.乘车必须带口罩。
5.车上请勿交谈、严禁喧哗。
6.不要随意触摸车上设备及物品,以防止交叉感染。
7.随身携带身份证接受路上防疫检查。
8.所有车辆必须做到一运行一消毒。
疫情当前,敬请遵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班车及公务车应急预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运载学生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和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校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1、成立学校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责分工
组长:对本学校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组员:每天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汇报,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对校车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
3、严格要求校车管理相关人员和随车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随时进行检查。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报警后,再以最快时间报告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工作组,启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办和市校车办汇报(先口头后书面)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4、第一时间尽快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教育办和市校车办。
四、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乘车的每一位学生,协助随车人员保护学生上下车。
2、值班教师统计好当天乘车人数。
3、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到岗,乘车学生在校内候车区站好队,值班教师清点人数,待车停稳后,把学生送上车,与校车司机交接好,并签名。
4、值班教师与校车司机、随车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班车及公务车应急预案为预防我校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特制订我校关于处置校车交通事故安全应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xxx《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根据区教育局、公安局的安全工作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教育性原则;经常召开全体校车驾驶员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行驶要求,使全体驾驶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指挥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
4、紧急处置原则;
5、协调一致原则;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3、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在现场的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的事故现场,并马上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武进经济开发区领导、区教育局、区校车办、交警、急救、消防等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2、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3、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四)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1、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学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拨打“120”送医院救治。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及校医随车参与救治。
3、政教处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4、抢救小组应组织在场人员,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到达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五)联络、教育: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当天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六)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1、组长根据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保卫人员防止肇事车辆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处、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学校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保卫组织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经发区领导及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八)本预案在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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