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人用自身的担当与责任书写着每个时代独有的“英雄”。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xx年防控新冠疫情应急
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20xx年防控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xxx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
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 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
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
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 100 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
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
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 3 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
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
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 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
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
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 3 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 2 月 10日前复工。2 月 9 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五、 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20xx年防控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xxx委省政府、xxx教育厅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护好“一校人”,特制定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工作预案。随海南防控疫情状况变化,学院将适时提前两周更新该预案。
一、开学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学院暂定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由20xx年2月17日延迟至20xx年3月2日,学生返校报到时间为20xx年2月29日-3月1日。非湖北籍教师返校报到时间为20xx年2月24日,湖北籍教师返校报到时间为20xx年2月28日,按照xxx教育厅琼字[2020]4号文件要求,学院设置好校园防护隔离区,除大部分在教师家中及宿舍自我隔离外,学院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返校师生专门隔离的准备工作。
二、“线上办公” 为保证延期开学时段学院行政与党团工学等“组织系统”及“教学系统”有序运行,各部门、各系部应充分利用“线上办公”,保证随时随地“干部不断线”、“师生有联系”、“干群有联络”、“工作有着落”,通过各类网络平台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开学延期但教学不延期”,“停课但不停教、不停学”;确保春季学期教学质量不因延期开学而缩水,并切实做好延期开学期间全院学生(特别是湖北<武汉>籍学生)的学业安排工作;确保延期开学期间,师生虽“不进校园但学校就在我身边”,学院各项组织系统运行通畅。
三、教学安排 (一)理论教学部分,围绕课程大纲,充分利用教育部推荐的全国和地方在线教育平台和学习资源,开展线上教学、辅导及答疑,次数及时间不低于学院原既定课表次数及时间; (二)实践教学部分适当推迟或调整。2018、2019级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实践学时调整至学院正式开学后再予以执行。暂停其他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各系部暂停顶岗实习和跟岗实习等活动,对目前已在外实习、暂时无法撤回的学生,要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防护教育。 (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中的考核评价办法及时进行调整,合理设置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评价方式; (五)针对湖北籍疫区学生开展学业指导; (六) 2019-2020秋季学期期末考试缓考、补考时间将顺延至本学期正式开学后2周内完成。 (具体教学组织管理方案另行通知)
四、学生服务 (一)分类做好统计和跟踪排查工作,建好学生出入数据库; (二)学生处、院团委联动公共基础教学部及心理老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做好湖北学生开展“1对1”服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线上活动,如线上班会、线上青年学堂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院系两级延期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项工作; (二)全体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开展各项学习活动; (三)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系部、各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各类工作预案。各系部总体行政工作方案由系部负责人统筹并统一报送院长办公室(杨丽娜);各系部教学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赵树敏);各党团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统筹,党务工作方案报送院组织部(易湘泽);团委、学工工作同时报送学生处、院团委(王强); (四)已列入防疫常规工作和默认程序的工作按要求正常执行。
六、相关说明 (一)2020届毕业生工作安排将视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原则上不延迟本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疫情发展需要延期开学时段的工作应急部署。本预案自学院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如根据疫情发展形势,上级主管部门另有新规,学院将相机调整预案,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20xx年防控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做好 2020 年春季 教职工开学返校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按照《xx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 项预防措施,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教育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下,成立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全面指导 2020 年春季学期 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教职工开学返校工作,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具体事宜由XXX负责。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假期中全面排查 1. 寒假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部门应与本 部门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摸清掌握教职工行程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人员排查,收集教职工有无从疫区返回、与疫区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准确掌握人员动态信息。 2. 全体教职工需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前返XX,返XX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 返XX后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各部门要开展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与应急知识为重点的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活动,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外地返XX者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我隔离、登记并上报。从疫区返回、与疫区人员 接触、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需在家自主隔离 14 日无症状后方可到校上班。 3. 各教学部门应及时掌握教师的健康状况,若因身体状或在疫区、隔离等不能按时到岗,部门按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教学 工作。 (二)开学时全面检测 1. 教职工开学返校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XX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正式开学前,部门做好留校和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了解返校教职工假期与相关人员接触情况(尤其是对到过湖北和接触过湖北来XX人员的教职工到属地卫生服务中心登记报备的落实情况)。 2. 教职工不要私自提前返校上班,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 的,须通过所在部门报学校同意,并服从学校统一安 排,方可返校。 3. 返校当天,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教职工开学到岗情 统计。对体温超过37.3 摄氏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部门需安排其到校医务室进一步观察,或安排送医进一步检查, 同时将患者情况及时报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上班时全程防控 1. 做好每日日常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 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2. 各部门应加强考勤,关注本部门教职工健康情况,了解身 体异常教职工密切接触人员、行踪等信息。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请假,不得带病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可回校上班。 3. 教职工上下班需佩戴口罩(教师上课期间除外)。 4. 教职工在校内突发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班汇报,并逐级上报,总值班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学校启动 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为避免病毒传播,可临时性关闭校门,在校门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5. 对被隔离治疗或在疫区等不能按时到岗的教职工,组织人 事处和教务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对教职工 进行合理调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 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疫情宣传信息传递给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应知应会,引导教职工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得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每 位教职工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迅速用口头、电话等方式 向学校报告。 (四)全体教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 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如多锻炼、少熬夜、不参加聚会聚餐等,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