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xxx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4〕249号)精神,为疏导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相应调整xxx区(不含萧山、xxx,下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xxx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8元,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与用户协商确定,报我局备案。
二、上述价格含增值税,自20xx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三、在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与现行每立方米天然气2.4元的销售价格相比,新方案实施三级阶梯收费:年用气量276(含)立方米以下的,按照每立方米3.1元收费,全市用户覆盖率为87.6%;年用气量276立方米至480(含)立方米之间的,按照每立方米3.72元收费,全市用户对应的覆盖率为8.96%;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4.65元收费,全市用户对应的覆盖率为3.44%。以此标准计算,近九成用户每年将比原来多支出193.2元。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
对持有xxx区有效期内《xxx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在原困难家庭水电煤补贴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元补贴。
对于“一户多人口”问题,气价改革方案提出,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例如,一家5口,年用气量在336立方米以内,仍按第一阶梯收费。
2021天然气涨价最新通知二篇根据市物价局转发《xxx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岳市价[2010]76号)精神,我局严格执行市局文件规定,抽调相关技术骨干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现已完成了我县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整测算等工作。经我局价审委员会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整体调价幅度不得高于同类县市的水平”的要求,拟调价格方案如下:
一、居民用气:严格按照顺价调整的原则,由原每立方2.98元调整为每立方3.30元。
二、车用天然气:由原每立方4.00元调整为每立方4.60元(与90#号汽油零售价比价为0.77:1)。
三、商业用气:由原每立方3.60元调整为每立方4.30元。
以上方案需充分征求用气单位和代表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后再执行。
特此公告。
xxx物价局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天然气涨价最新通知三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
基本思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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