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车牌号:
乙方:刘英身份证号:
事件概括:20xx年9月3日18时许,甲方**所有的小轿车车牌从小溪桥边的商业长廊口左转往新x方向行驶时候,与乙方所骑的电瓶车自小溪桥往新x方向左转时候相刮蹭,造成乙方受伤。虽然乙方左转时未发现自己左边有车辆,但是由于电瓶车与汽车相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判定,应由甲方担任事故主要责任。事后甲方积极带领乙方去医院进行检查,并承担医疗费用,经医院检查,乙方只是简单擦伤,并无大碍,拿了消肿止疼药及外敷药后乙方刘英要求回家修养,不在医院住院观察,目前乙方刘英已经基本痊愈。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协议之前已替乙方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及检查费用。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再付给乙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补贴等赔偿款总计1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元),同时甲方车辆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最终的索赔的费用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相不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事故责任协议书甲方:中卫市沙xxx镇罗镇镇北村队郑国胜乙方:中卫市沙xxx柔远镇冯庄村队吕xx见证方:中卫市沙xxx镇罗镇村队xxx为了妥善处理甲乙双方20xx年5月x日午时分在卫青公路与冯庄路交叉路口发生的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使甲方小轿车受损、乙方腿部受伤骨折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按照实际现场勘察,由交警队责任认定裁决:认定乙方负主要责任,占全部责任的成;甲方负次要责任,占全部责任的成。
介于甲方机车参加了全部责任保险,本着人道化的出发点处理问题,尽最大能力将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甲方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变通,将交警队原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调整,调整结果为:甲方负主要责任,占全部责任的成;乙方负次要责任,占全部责任的成。以此来达到修好轿车、抚慰伤者、息事宁人的目的。但调整后的事故认定结果只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对除此以外的任何事情无效,并且今后不作为任何法律依据和事故问题的依据使用。
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和见证方三方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信守,永远不得反悔。
一、乙方康复出院后,此事故裁决永久失效,乙方不以此裁决向甲方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二、保险公司给予乙方的理赔,包含了甲方的赔偿,为一次终结性的.赔偿,甲方不再另外进行赔偿;乙方进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另外向甲方索要赔偿;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无理要求。
三、乙方今后因腿部的其它伤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相应的医疗费用(包括二次手术及医疗费用)。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者,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50000).
五、甲乙双方及见证方不得将此事向外界宣泄,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三方共同签字,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见证方:
年月日
事故责任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事件概括:20xx年10月13日15时30分,甲方车辆京gdx566经东环路党校西口,甲方车辆右侧与路南侧树相撞,后树枝掉下来砸在乙方右手上,造成乙方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给乙方积极有效的治疗。现甲、乙双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承担乙方目前的所有昌平中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并给予乙方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补偿。
二、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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