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我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公安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心得体会—心得体会x月x日开始,全所“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拉开序幕,在集中学习阶段,我结合所学所思所悟及自身工作实际,有以下心得体会。
自入职数月以来,在大队的正确领导下,有序地开展着各项工作,从最初的一知半解到现在能够独立面对工作。整个过程中离不开领导的指正,前辈们的帮助及同事们的包容。对于自身而言,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工作,积累了实际操作的经验,提升了管理兼职人员的技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管理方式方法不够灵活、执法不够到位、界限意识不够明细等。以“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自查,力改不足,按照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五个绝对不允许”,“十不准”要求落实工作:
一、牢筑身份意识
自从警的第一天起,我们就深知头顶国徽,使命担当。这身藏蓝色的警装不仅是职业的表征,也是履职有力的权威。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身份意识,与戒治人员保持合理的界限,把接受各项监督作为“护身符”,为自己架起一条“高压线”,筑就一道“防火墙”,树立一支“新标杆”,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根本遵循和行为习惯,才能够守住分寸,守住原则,守住底线,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职业道德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如果漠视纪律、不讲规矩,就会言行失当、失范、失控、失节,逐渐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可见道德是一个人的行为标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把加强职业道德作为职业生涯的必修课。明大德,严私德,守公德,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能够慎独、慎己、慎初、慎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身,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还要在小节、小事上“斤斤计较”,才能够“一身正气豪情壮,两袖清风意志昂”,从而做到真正的执法公正、清明廉洁。
三、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天下大事,必成于细”。鉴于戒毒人员群体的特殊性,要提高管理的技能,学习灵活运用管理的方式方法,做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及时给自己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树立好的工作作风,让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从实践中学、从书本中学、从前辈身上学,俯下身子、花上心思,耐住寂寞、刻苦钻研才能够触类旁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作风整顿”专项行动正当其时。作为青年干警,更应时常“照照镜子”、“红红脸”、“出出汗”,才能更好的成长,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在学思践悟中牢记使命,在深学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保持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
公安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心得体会—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思想、xx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三、规范生活纪律,重塑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每个公安民警都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做到周永康部长所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点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队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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