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回复函
致:***建设办公室
我单位自接到贵办公室*整字【20**】006号整改通知书后,认真落实了该通知书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向贵办公室做以下汇报:
1、塔机已备案和验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线已安装完毕、吊钩的保险已设置、配电箱已更换并做好防雨措施、搅拌机已做好防护措施并安装好接地线装置。
2、外脚手架搭设已整改、安全立网及平网已铺设、剪力撑和连接杆的不足已补充。
3、后砌墙顶的斜砌砖灰浆不饱满已全部拆除,重新砌筑。
4、塔机电缆已做防护和固定。
5、砼柱跑模、错台现象已整改。
6、所有洞口上均已设置砼过梁。
7、板顶钢筋及圈梁转角处的钢筋绑扎不正确、丁字墙圈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圈梁钢筋搭接长度不够、垫块和马凳筋不足等问题,已做整改。
8、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帽。
9、模板支撑和拉杆不足、杆下无垫木等问题,已做整改。
10、临边已做防护措施。
此致
礼
***公司
20**年*月*日
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回复单宁陕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对宁水函【20**】*号通知回复函宁陕县水利局
我公司在接到贵单位宁水函【20**】*号通知书后,认真研究了该通知书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向贵单位做以下说明:
1、宁陕县110kV江口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落户新庄旬广工业园区后,原电力线路在园区土地平整后将横跨整个工业园区,使工业园区的后续建设工作存在障碍和安全隐患。为消除障碍和安全隐患,同时为建成后的工业园区预留出电源点,以满足日后工业园区用电需求。故对该电力线路进行改造。
2、我公司自20**年4月10日至20**年4月21日在江口镇新庄旬广工业园区河堤的电力线路改造,属宁陕县110kV江口输变电工程的配套工程。该工程属宁陕县“十二五”发展重大规划项目之一,是构建宁陕优质电网的基石,亦是宁陕县人民政府20**年重点项目。该项目的落实为宁陕东北部四镇的招商引资、矿藏、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基础,强力促进宁陕经济发展。
3、针对贵单位所提要求,我公司特邀贵单位择时共同进行现场查验,落实河堤恢复方案,积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尽快排除河堤隐患。
此致
宁陕县供电分公司20**年*月*日
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回复单关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关情况的回复说明
xxx地方xx局龙湖税务所:
贵所给我单位下发的新地税责字(20**)第07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但对贵所所述的我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存在异议,现说明如下:
我司通过招标、拍卖、挂靠程序,(年月日)取得了该块土地的购买权,该地块位于xxx龙湖镇机场路北侧、李垌村西侧,并于20**年*月*日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99,(见附件),我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章第五条之约定:“xxx国土资源局在20**年*月**日前将此宗土地交给我单位,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可到目前为止我单位一直并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况且周围基础设施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三通标准。据初步计算,现在该土地上有200多亩玉米、500多个坟墓、果树及各种林木200多亩,当地农民仍然在此土地上种庄稼(附图)。
根据国家xx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据此我单位既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也未实际使用该块土地,故依照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我公司不应缴纳该块土地使用税。
特此说明。
河南兴田置业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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