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未剥离的国企医院退休医务人员(简称企退医),是本次信访诉求代表。
今天我们代表xxx、xxx、xxxxxx所有国企医院企退医,向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提出合理合法诉求,请求妥善解决企退医的养老金偏低问题。
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是国企改革政策不给力,导致企退医所在省市没有遵循国办发(2002)267号文件成建制移交政策规定,将企退医遗留企业推向社会,造成企退医待遇不公问题。企退医待遇不公问题由来已久迟迟得不到解决。
国办(2011)63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唯将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解决了,没有解决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企退医与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同属于国企办社会职能单位,同在一个政策分离范围就应该同时解决待遇偏低问题。
企退医诉求解决待遇偏低问题不是攀比职教幼教,而是同属于未剥离的国企社会职能单位分类范围,就是同坐一条船上,应该享受同等解决办法。所以比照职教幼教解决办法来解决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如今企退医的养老金待遇不足地方同类人员退休金待遇的1/2,属于严重的偏低问题。因此请求国资委国企改革局和考核分配局领导重视企退医的诉求,妥善解决企退医待遇偏低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及执政为民的理念,结束企退医艰难奔波的上访之路,维护社会稳定,让这些老医务工作者过上欢乐幸福的晚年生活!
此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改革局
诉求代表:(签字)小编
20xx年12月17日
诉求书范本二篇XXX、女、28岁、中专文化。
本人自XXXX年X月XX日XX月在XXXX(前身是XXXX分公司)做X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同年11月被XXXX无故解雇,没有得到任何补赏。
本人在XXXX年X月又一次在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依然是做XXXX工作至今。在这近三年的工作时间里,没有社会保险(即五险),和其它福利待遇,和其他人干着同样的工作,耗费着同样的时间,却比别人拿着少很多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比一比,看一看:
1、讲资格,子孙三代贡献于XX公司,真可谓是,献了青春献子孙。三代人的剩余价值沉淀在XX公司。
2、讲贡献,曾经多次破获重大案件。典型代表作,斜井自动摘挂钩、木场龙门吊,龙门吊经过多次搬迁,近三十个春秋的洗礼,依然发挥作用,经久不衰。
3、XXX同志,比个子身高,是公司最高女性,比素质,是XX公司的所谓“明星职工”劳务派遣工,比能力,开个运动会也就拿到了第一。这些也就一般般了,但是经过纵比横比,依然是优秀的,名列前茅的。遗憾的是,不能与某些人共创、共进、共赢的。依然是个国家劳动法框架外的所谓“派遣工”。除去一点廉价的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保障的。我们注意到,某些人的儿子,姑娘,儿媳同样在XX公司工作,同在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劳动法。我们想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甚至是多劳少得呢?
根据党的章程,党的先进性,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等法规条例,特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提出诉求:
1、维护法律尊严,护法、守法。避免违法、犯法。
2、本人应得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待遇。
3、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社会劳动分配原则。
4、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与解决答复。
当时人小编(代理人:XXX)
2021.XX.XX
诉求书范本三篇XXX、女(男)、28岁、中专文化。本人自XXXX年X月XX日XX月在XXXX(前身是XXXX分公司)做XXXXX工作,同年被XXXX无故解雇,没有得到任何补赏。
本人在XXXX年X月又一次在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依然是做XXXX工作至今。在这近几年的工作时间里,没有社会保险(即五险),和其它福利待遇,和其他人干着同样的工作,耗费着同样的时间,却比别人拿着少很多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比一比,看一看。
根据党的章程,党的先进性,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当时人小编(代理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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