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单位(同志)
根据有关规定,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
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
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
纪检监察组关于函询通知书二篇[]第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月日
纪检监察组关于函询通知书三篇中共___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函(2017)第号
关于对××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经××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将说明材料(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送至××省纪委××同志收。
联系电话:
××省纪委办公厅
20xx年×月×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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