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xxx食药局在全市范围内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在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市食药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酒类经营者、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100余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2项,责令改正52项。共开展酒类抽检20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均按照食安法进行了相关查处。下一步,xxx食药监管局将继续严格酒类经营管理,推动辖区酒品进货渠道规范管理;加大酒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人民群体的法律意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业户经营资格不合法、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今后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法规,树立严格管理的`思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学习贯彻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酒类商品产销企业、酒类商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是要不断地学习酒类商品基本知识和真假酒鉴别知识。酒类商品造假方法层出不穷,不断变化,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信息资料建设是酒类商品管理的基础工作,是酒类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酒类商品管理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法规、规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目前,我们信息工作录入还不完整,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备案登记数量与实际登记的数量差别较大。今后要把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摸底调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的情况,为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法规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通告、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二是通过印制《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行本、活页资料,上门发送;三是通过举办了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培训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备案登记工作,今后继续以上门办理为主。在备案登记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户取消其酒类商品经营资格;对个别经营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经教育仍拒绝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法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执行《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坚持“人性化”管理,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酒类商品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环境。对查处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做到公正、及时、准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二篇近期,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各街道、镇食安办对辖区内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酒类经营者等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生产经营者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特别是散装白酒生产加工经营户的监督抽检频次,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台次,检查各类加工生产经营户192家次,督促整改20家,抽检小作坊、白酒经营户白酒2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今后,XX县局将继续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抽检快检的频次、范围,严厉打击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辖区群众饮食安全。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三篇此次酒类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2020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2003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已立案查处2起。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其中一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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