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处理集体突发事件,维持社会稳定,严肃警报,保持警报畅通,对公安警察处理集体突发事件的程序和纪律作出以下规定
另一方面,本规定的集体突发事件是指在市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集体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交通,破坏公私财产,不紧急处理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和重大结果的行为,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指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
二、本规定所谓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纪律,是指本队民(协)指警在组织参与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三、发现集体突发事件的征兆和事件发生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交通事故集体事件:市内发生交通事故集体事件,辖区中队民警首先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救护受伤者,指挥车辆,立即向负责事故的生产大队领导和值班生产大队领导报告情况,商后报告生产大队长,按生产大队长指令处理。需要集中警力的,由大队事故接待警察室(指挥中心)负责指令通知。交通事故的逃脱根据上述程序进行。生产大队机关院内发生的集体事件由管理事故的生产大队领导召集事故调整股东(协)警察处理,根据处理情况可以向生产大队长要求增加警察力,生产大队事故接收警察室(指挥中心)负责指令通知。
(二)危险运输车辆突发事件:市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载物品洒落、泄漏或其他严重情况时,管辖区中队民警应首先赶到现场,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救护受伤者,指导车辆,立即向管理危险运输车辆安全的生产大队领导报告,与生产大队值班领导商谈后报告生产大队长,按生产大队长的指令处置。需要与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的,由生产大队管理领导负责的警力需要集中的,由生产大队接待警察室(指挥)。
心)按指令通知。
(三)自然灾害性突发事件:本市范围内发生山洪、泥石流、冰冻雨雪妨碍、阻塞交通的突发事件,先由辖区中队与大队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大队主要领导或队务会作出决定,警力调配由大队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按以下程序报送信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由事故调处股在事件后及时将简要情况向大队主要领导报告,视事态发展情况由大队主要领导决定分别向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公安局以及交警支队先行作出口头报告,2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并随情况变化作出续报。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场情况、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处置措施及效果、报告单位(人)、报告时间。危爆运输车辆突发事件由大队车管所负责报送,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由大队秩序股负责报送。上述报送的信息均需经大队办公室文字把关方可发出。宣传报道统一由大队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道。
五、对在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和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并从精细化考核中每人次扣罚50元,所在单位季度目标管理考评扣5分:
1、接到处突指令后15分钟之内没有赶到指定的集结地点的;
2、事发辖区中队民警接警后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3、处突时不按规定着装、配带装备或警容风纪不整的;
4、不经允许以任何理由中途脱岗的;
5、未及时传达指令或传达指令有误导致不良影响、后果和损失的;
6、非不可抗原因不按指令履职畏缩退避的;
7、报送信息延误的;
8、有必要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职、免职或调离现岗位,视情予以纪律处分,并从精细化考核中每人次扣罚100元,所在单位季度目标管理考评扣15分:
1、通讯联络不通无法传达指令的,其所在单位的行政正职予以降职,当事民警调离现岗位;
2、事件发生后辖区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等信息后不出警或不及时赶到现场作为的,当事民警予以降职,未任职的调离现岗位;
3、民警作为不当导致事件升级的,当事民警予以警告,调离现岗位;
4、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后果和损失的,当事民警予以免职,未任职的调离现岗位;
5、迟到、漏报、瞒报、错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民警予以降职,未任职的予以行政处分;
6、违反宣传报道规定导致负面舆情的,当事民警予以降职;
7、因工作失误导致犯罪嫌疑人逃离的,当事民警予以免职,调离现岗位;
8、大队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失管失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
9、股队长、指导员工作监管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股队长予以降职,指导员予以调离现岗位;
10、有必要处罚的其他情形。
六、本规定由大队纪检组负责解释,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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