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赋予了国际传播新的内涵。全世界的媒体都将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给我国进行国际传播提供了巨大机遇。我们要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对外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国际传播的制高点。
关键词:互联网;国际传播;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2-0131-02
当今世界各国都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国际传播的制高点。借力互联网,充分发挥其在国际传播中的优势,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是顺应世界传媒发展趋势,实现我国媒体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是更好地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向世界说明中国的需要;是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打破西方舆论垄断,促进世界信息传播秩序更加公正合理的需要。
一、国际传播中互联网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主体的“大众化”以及高速度、大容量和极具开放性的信息传播渠道的开通,国际传播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传播或一部分国家对另一部分国家的传播,而成为全球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的传播。由于这个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形成,国际传播逐渐淡化了“国际”的色彩,全球传播也就成为国际传播的高级形态。在国际传播或全球传播中,互联网的作用表现为:
(一)互联网将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
传统媒介时代,西方媒体凭借高度发达的媒介体制和媒介实力,牢牢掌握了国际信息的发布和话语的垄断,国内媒体在国际舆论界几乎处于“失声”状态。“全球化传播时代的传播技术进步导致了传播成本的降低,加上媒体关系相对呈现宽松趋势,从而为弱势国家、群体和个人提供了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互联网拥有的不限疆域、不限时间、不限民族的一系列发展特性,都将有利于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和新闻垄断。首先,通过不受时空限制的网络传播,能够打破西方对他国信息传播的制约和排斥,促进信息流通渠道的畅通,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公平性。其次,利用互联网即时快捷的特点,有利于打破西方新闻传播的封锁性。互联网把整个世界即时地连接在一起,同时为众多的个人和非专业组织、团体进行信息传播提供了极其快捷的方式,网上信息的流动越来越脱离国家和政党的控制。再次,利用互联网自由参与的特点,有利于打破西方新闻传播的垄断性。
(二)强化了社会公众的国际传播意识
传统媒体时期,由于传播技术手段和条件的限制,跨越国界的信息传播大都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广大公众只能作为信息传播被动的接收者。而网络传播中每一个网络、每一台联网计算机都具备网上信息发布的功能。互联网出现以后,人们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随之发生了改变,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发布者,相应地,人们参与国际传播的意识也大大增强了。网络时代的个人参与不再是以简单的、小范围的人际传播形式出现,而是以大众传播中的“大众”一员的主体身份出现;不再通过人员交流、商品交换的形式间接地传播信息,而是作为传播主体发表言论、参与意见,形成舆论。
二、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特点
(一)国际传播和国内传播实现“零时差”
传统媒介,从报纸、广播到电视,对国内公众的传播和对国外公众的传播通常是分别进行的,而且两者之间传播有相当大的时间差,通常是先进行国内传播,经过一系列环节才能进入到国际传播通道。而互联网则使两者的传播同时并进。网站一经设立,它既面向国内公众、也面向国外公众;新闻信息一旦上网,就会传向世界各个角落。同时,对于很多事件的报道,国内的媒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抢到第一手信息或者有了信息源而没有进行报道,很多个人或者国际媒体把这些信息发布到互联网。这样,互联网共时性、全球性的传播特点使得网络时代的国际传播摆脱了传统媒介时期先国内而后国际传播的演进模式。
(二)由一元到多元的传播主体
由于传播技术手段的限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际传播的主导者是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各国政府。各国政府不但通过大众传媒向外传播信息,还承担着国际传播控制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即大众传播中所谓“把关人”的职责。互联网的出现,使国际传播中的传受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互联网将千家万户连接起来,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摆脱相对封闭的区域性的信息环境,进入开放的、无疆界的信息空间。在这个信息空间里,人们不仅可以自主性地寻找和接收信息,作为信息传播客体而存在,同时也可以主动发布信息,成为信息传播主体中的一员。网络传播带来的传受关系的变化,使国际传播形态发生了相应变化,其结果是,国家不再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传播主体主导传播过程,政府之外的其他机构与个人也摆脱了依附地位,成为传播主体。这就使国际传播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元走向多元。
(三)从平面阅读到多维阅读
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受众被动地接受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数量有限的信息,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由于海量信息的存在,受众越来越倾向于浅阅读,他们更多地采用浏览式、碎片化、跳跃性的阅读方式来获得信息或者进行娱乐;同时,受众也不单单满足于文字、声音、图像等单一媒体传达出的信息而更加青睐于多媒体化阅读,各种各样的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主流的门户网站成为网络时代受众喜爱的多媒体阅读“基地”。网络时代的受众同时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博客、微博、维基、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等Web2.0应用不断涌现,受众的互动意愿持续提升,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同时,得益于网络传播的全球性,受众的关注焦点逐渐跳出国内视线,国际事件、国际热点越来越“飞入寻常百姓家”。一国国内发生的事件,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和放大,可能会对整个世界造成影响。
(四)传播内容突破单一的信息提供
传统大众媒介国际传播的内容,以信息的传递为主,相对而言较为单一。报刊、通讯社、广播一般以传播新闻、提供信息为基本内容。而网络传播的内容则有空前的变化。除了快速、及时、海量传播新闻和各类信息外,还提供极为广泛多样的服务。诸如影视、体育、娱乐节目和电子游戏,通信、通话、短信服务,文档、图片、数据、声像资料的传递或下载,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网上论坛、网上教学、学术交流等等。互联网络把国际间的新闻信息交流和多种服务融会交织在一个平台之上,已成为国际范围内开展交往的重要天地。
三、借力网络进行国际传播的对策
(一)加大投入,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平台
国际传播是关系国家形象塑造,国际影响力提高的重要举措,而当前,我国的国际传播能力与西方国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ABC、CNN、PBS、MSNBC等大广播公司均已上网播出,仅CNN的网络版每天就有350多万用户访问。全球现有的3.2亿网页中,80%的信息源自于美国。目前我们还缺少像CNN、BBC等这样在国际上能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巨头,因此对互联网的关注和投入必须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措施之一。“打造一流媒体,切实提高传播能力”,把提高国际国内传播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原创率、首发率、落地率,积极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传播体系,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相称的国内国际传播平台。
(二)增强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提高传播的影响力
1999年,黄晓芳在《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中将“公信力”定义为“媒介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在社会中有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媒介自身魅力”,这是新闻传播学界较早地提出公信力概念的文章。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决定其影响力。但是,现阶段,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尚不能达到和传统媒体相匹敌的程度。概括起来,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网络这一媒体自身的匿名性这一传播特性决定。另一方面,互联网以及网络新闻的法规还不完备,“把关人”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网络上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管和控制,严重影响着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上发布的《中国域名产业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底,中国的域名总量达到1682万个,其中CN域名注册量达到1357万,位居世界第一。面对庞大的互联网群,政府、网站等应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引导网民提高媒体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大立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一整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网络媒体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着力培养善于利用互联网的国际传播人才
高素质的人才是媒介竞争的核心资源之一。当前,我国亟需一大批具有一流的外语能力,具备较高传媒素养,掌握现代传播技术,通晓国际各项规则的国际传播人才。为此,我国必须根据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特点和要求,着手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扶持国内高校相关学科的发展,构建国际传播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对于国际传播人才培养,除了政治意识、中国立场、外语水平、文化修养外,还亟待加强新媒体应用能力,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教授学生如何利用博客、微博、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和Skype等当前最新最热网络传播方式获得新闻线索、采访新闻人物、研究新闻主题、发布和推广新闻等。
在国际传播中互联网将不再是第四媒体,它将成为主旋律。全世界的媒体都将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给我国进行国际传播提供了巨大机遇。我国要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对外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文化传播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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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互联网时代的国际传播特点国际传播,主要是指传播者通过大众传媒向外传播的信息。而“国际传播主体”研究涉及的主要是大众传媒的这一头谁在传、谁有可能传的问题。
一、谁是国际传播主体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国内外学者有关国际传播主体的界定作一个综合的考察。
整体上看,学者们有关国际传播主体的界定或描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国家主体说
国外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是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1]。国内有学者认为:“在通过大众媒介的国际传播活动中,国家政府组织是主要的信息发出者之一。……国家借助传播媒介,利用信息维护和谋求本国利益;国家借助传播媒介实施其国际战略”[2]。
第二类是多元主体说
国外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是一个调查和研究个人、群体、政府(利用)技术(如何)传递价值观、观念、意见和信息的领域,是一个关于在不同国家和文化间促进或阻止信息交流的机构组织的研究领域”[3]。国内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主要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即国际媒体)并以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为主体的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国际信息传播及过程”;“国际传播是指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不同文化体系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是指个人、团体、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转移信息及数据”[4]。
第三类是无主体表述
这类界定侧重于对国际传播现象的描述。例如国外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的简单定义是超越各国国界的传播,即在各民族、各国家之间进行的传播”[5]。我国于1992年出版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对国际传播的界定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尤指以其他国家为对象的传播活动。可通过人际传播或大众传播形式进行,但以大众传播为主”。国内不少学者因袭这一说法。
应当说,以上界定,特别是前两种界定中关于国际传播主体的描述——无论是国家主体说还是多元主体说,都是正确的,都是对国际传播某一发展阶段内在特征的反映。不足之处在于,对于国际传播主体,二者均缺乏历史的、动态的考察经济实力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的。由于传播技术手段的限制,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国际传播的主导者是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各国政府。各国政府不但通过大众传媒(特别是大众传媒中专门用于对外传播的部分)向外传播信息,还承担着国际传播控制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即大众传播中所谓“把关人”的职责。它决定本国是否加入和如何加入国际传播过程,采取什么样的信息接收方式,怎样建立自己的国际传播系统,在哪些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是否与国际网络端口连接、开放本国的信息市场等等;它还要代表国家就国际传播中涉及到的相互关系问题签订国际协议,并代表国家在国际性的公约组织中发表意见,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这些都是国家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难以做到的。当然,即便是在传统媒体时期,也有通过海底电缆或国际通信卫星进行私人传播的情形,比如跨国公司为了使公司本部与国外制造厂或销售点取得联系,租用卫星转发器;一些国家的使馆也通过卫星与其祖国保持联系。但这只是小范围、小规模的传播行为,相对于国家主体而言,它们只是处于依附地位。因此,在传统媒体主导传播过程的情况下,国际传播就是“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在此传播中,“国家政府组织是主要的信息发出者之一”。
互联网的出现,使国际传播中的传受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此之前,信息传播基本上是单方面的权利与行为(互动机制比较弱),传播者可以通过媒体将信息传给众多的接收者,接收者却不能以同样的途径将信息反向传回(这种沙漏式的传播模式为把关人实施把关传播控制提供了必要条件)。互联网将千家万户连接起来,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摆脱相对封闭的区域性的信息环境,进入开放的、无疆界的信息空间。在这个信息空间里,人们不仅可以自主性地寻找和接收信息,作为信息传播客体而存在,同时也可以主动发布信息,成为信息传播主体中的一员。网络传播带来的传受关系的变化,使国际传播形态发生了相应变化,其结果是,国家(政府)不再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传播主体主导传播过程,政府之外的其他机构与个人也摆脱了依附地位,成为了传播主体。这就使国际传播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元走向多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在网络传播时代,多元传播主体形成以后,政府作为国际传播控制者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当然,从技术角度讲,只要接入国际互联端口,一国政府再像从前那样对网上信息进行筛选与控制就比较难了。这也正是目前各国政府适应新的传播环境的要求,在控制的方式方法上做相应调整的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传播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国际传播主体也经历了由一元(政府主体)向多元(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主体)的转变。
在有关国际传播的界定中,还有一些界定是“无主体”的,如前述第三类。这类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仿效了“大众传播”的界定(在关于“大众传播”的界定中,传播主体是一种隐性的存在)。对于大众传播学而言,传播主体是谁,以怎样的形式存在,无关宏旨。因为大众传播重在考察信息传播的一般过程、特点和应用性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研究者不但要对国际传播中不同于大众传播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还要对“传”的行为以及传播如何致效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提供给谁?如果没有对应性的传播主体或主体不明确,这个问题就不能落到实处,国际传播学的特点也就不能清晰地体现出来。
二、国际传播主体分类
国际传播主体是指国际传播中的信息发出者。以今天的情况而论,国际传播主体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对国家事务行使着管理、监督、指导、服务、保卫等方面的职能。由于政府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国际传播中,它始终是主导性的传播者,所谓的“强势主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作为传播主体的地位无人能够企及,它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传播,是国际传播中最主要的部分。即便在今天,在某些国家的某些特殊发展阶段上(如战争、政权更迭等)以及一些处于舆论高度控制下的国家中,政府仍然是唯一的对外传播主体。正因为国际传播长期由政府主导,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它才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多元化的传播主体出现以后,尽管政府作为国际传播主体的强势地位受到挑战,但在诸多传播主体中,它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并对其他主体的传播行为实施着把关控制。由于政府在国际传播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它始终是国际传播学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
企业是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征服国内市场的同时,它必然要开辟国际市场,向外输出自己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在此过程中,企业自然就会产生对外推销产品、服务,进行广告、公关宣传的需要,也就是国际传播的需要。从企业参与国际传播的历史走向看,企业(国际)传播主体经历了由国内企业向跨国公司的演进、发展过程。最初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际分工,面向世界市场,这些企业也就成为最早的国际传播主体。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世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出现了专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本身就是超越国界的,它的传播活动一开始就带有国际传播(全球传播)的色彩,是国际传播的一部分。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公司的跨国经营、贸易活动正在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与此相应,企业作为国际传播主体的传播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这里的所谓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各种政治性、文化性、学术性、宗教性、福利性的组织机构与社会团体。以影响范围论,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国范围内专业性、行业性的团体、组织,包括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以及学校、图书馆、医院等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国家性的且以国际交流为目的的各种团体、组织,例如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等;第三类是跨国界(区域性)的团体或组织,比如欧盟、东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第四类是全球性的团体或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这些团体、组织均有明确的目标与宗旨:或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某一问题、某种事物的普遍关心,或是力求推动某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达成目标离不开传播,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其有可能成为独立的传播主体。后三类团体、组织的信息传播本身就是国际传播的一部分;借助于互联网高速信息通道,国内组织的传播也可以跨越国家的界限。除此之外还有一类特殊的组织,即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等,它们同样是互联网积极的使用者,其传播行为同样构成国际传播的一部分。只不过它们所传信息带来的社会效果是极其负面的。
简述互联网时代的国际传播特点(一)媒介格局整体变迁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直接或间接地改变着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为核心所建构的世界舆论格局。以技术为驱动的媒介融合恰好与世界政治经济权力转型的过程形成耦合,由此加深了当前国际传播媒体格局重构过程的复杂性。“调整国际传播策略、加速建构融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影响力”已经成为不同国家的共同选择。
(二)传播环境深度重构
首先,传播渠道的泛化带来媒介接触时间、场景的碎片化,持续不断地对人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影响。良莠不齐的融媒体内容和真假难辨的信息混杂在一起,极易造成人们对虚拟与现实、真相与谣言的混淆,信息传播、舆论对抗和舆论防御的难度随之提高。
其次,媒介融合带来了媒介系统开放性的增加,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参与国际传播相关信息生产、话题建构和公共决策的兴趣和热情,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传递的国界限制,提高了信息扩散的速度,增加了对舆论走向把握和控制的难度,对国际传播的策略、技巧、效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融媒体时代的媒介系统对技术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日益激烈的技术竞争环境也成为融媒体环境下的国际传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三)价值期待更加多元
“界限消弭”是媒介融合的特征之一,例如媒介形态的融合、传媒与通信行业的融合等。事实上,媒介融合也使得国际传播与国家信息安全、外交等重要工作的关系更加紧密,国家和公众也因此对国际传播工作有了更加多元的价值期待。
一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互联网的影响足以扩展至全球范围,意味着开放信息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安全维护至关重要。国际传播是维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最为直接和重要的途径之一。
二是国家外交需求。
媒介融合在带来国际传播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媒体外交主体多元化。融媒体环境下的网络外交体现出正式外交、公共外交与民间外交相互交织,媒体活动与外交活动界限模糊的特征。国际传播工作本身也就成为国家外交工作中更加重要的部分。
三是人文交流功能。
人文交流活动普遍存在着当地媒体可见度不高、公众关注度不足、信息传播不充分的问题,迫切需要针对相关国家的国际媒体合作、国际传播活动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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