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工作落实情
根据中共XX县委办、XX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创建XX特色旅游名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办发〔2017〕55号)文精神,按照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市容市貌整治工作。20xx年春节前,局抽调18名行政执法人员,安排15天时间,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对xxx范围内市容市貌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乱摆乱卖、无照经营等脏、乱、差现象,市容市貌有所改观。
2、特色旅游餐饮业培育工作。20xx年以来,以XXxxx河曲路、东棚路为中心,我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打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街餐饮经营户严格按照证照齐全、经营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食材进货渠道安全、店面门头牌匾规范整洁具地方特色、卫生达标、食品安全承诺制健全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着力开发地方饮食文化,融入民族和地方特色,打造XX特色餐饮品牌,目前该项工作还在继续开展当中。
3、旅行服务行业的培育工作。支持鼓励旅游服务行业发展,XX县现有旅行社5家,目前正常运作的有“XXXX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XX寿乡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XXXX凤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家,以上旅行社相关证件齐全,所开展旅游业务台帐记录较规范。未能正常开展旅游业务的有“XX寿源旅行社”(经营异常,未办理注销手续)。
4、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把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纳入工作重点,坚持每季度至少深入旅游景点巡查一次以上,确保监管工作常态化。今年1一4月份共出动执法车辆10多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对全县辖区各旅游景点150多户经营户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欺诈消费者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行为。
二、“三无水晶泥”玩具清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无”“水晶泥”玩具清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工商办函〔2018〕39号)文件精神,近期,以校园周边和儿童玩具批发市场、专卖店、文具店为重点认真开展排查。
1、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4月25一5月3日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县辖区范围内儿童玩具批发市场、文具专卖店、各校园周边店面、摊点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清查整治违规销售“三无”“水晶泥”玩具行为,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辆次,检查相关产品经营户28户,发现违规销售“三无”“水晶泥”玩具5户,共查获“三无”水晶泥326杯(个)、“三无”硼砂66杯(个),对违规销售以上产品的经营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存在问题。销售“三无”水晶泥玩具的经营户多分布在学校周边店面和文具店,经查,大部分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未建立销售台帐,没有认识到“三无”水晶泥的危害性。
3、整改措施。下一步将督促辖区工商质监所做好市场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和建立销售台帐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步净化市场环境。
三、农资市场监管情况
1、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8〕18号),组织力量依法对农资市场共行监督检查,到目前为止,共抽查送检化肥13个批次,有5个批次已出检验报告并在政府政务网公示(其中4个批次判定为合格产品,1个批次被判定为不合格,目前销售商正申请复检中),另有8个批次尚未出检验报告。
2、20xx年5月10一11日,与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1次,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户,目前尚未发现问题。
四、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1-5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辆5辆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70多户,共抽检烟花、爆竹各1个批次2个样品,其中,标称“特袋大地红”爆竹经送区质检院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经审批立案查处1件,罚款6480元,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已结案),就地封存该批不合格爆竹90件,货值金额8100元,为避免该批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20xx年3月14日我局在开展“12315”宣传活动时将该批封存的不合格产品全部现场销毁,整销毁过程公安、安监、电视台记者、产品经营方及我局执法人员全程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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