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第1篇
小吴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意味着认可解除行为?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小吴的请求。
案例评析
有观点认为,解除通知中已写明了解除的原因,小吴签字视为认可了该解除理由,仲裁庭审中不应再继续审理该解除行为有效与否。
笔者认为,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方解除、协商一致解除等,并明确了各种解除情形的适用条件及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法定解除条件的具体适用,不仅要审查解除程序的适当性,还要对解除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本案中,公司做出的解除行为从程序上看并无不当,明确了解除的时间及原因、小吴的签字确认及相应的交接手续。但从内容上看,公司2023年3月考勤表上无小吴的签字,且小吴不予认可,不能证明该考勤表的真实性,公司不能证明其解除行为的正当性。另外,公司并未按照考勤制度扣发小吴的工资,也可以佐证这一点。故仲裁委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给小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第2篇
xxx:
您于20xx年x月x日与本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您有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之约定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认真研究,公司决定于20xx年x月x日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F、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G、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J、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K、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请您于20xx年x月x日前到公司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自行持本通知书及个人档案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第3篇
__________:
我单位决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根据我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条,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规定(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_____天以内按旷工处理,_____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你实际旷工_____天,你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
2.根据《^v^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且依法不给予你任何补偿。
同时根据《^v^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偿你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你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其他因你对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单位:_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5日
1.请接此通知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行政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若你在接到该通知后未按时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承担。
3.本通知除总经理签字外,若有其他的手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均不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公司不产生约束力。
4.本通知一式_____份,由我公司保留_____份。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第4篇
xx:
你与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xx项原因,根据《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从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经济补偿为xx元,医疗补助费为xx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x
日期:xx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第5篇
xxxxx公司:
因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自x年x月x日至今在贵公司工作,担任xxx工作,但是公司至今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五险),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按照如下要求对本人作出赔偿:
(一)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仅仅指工资,还包括包括福利待遇、补贴、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等。)
(二)补交本人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至今x个月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20xx年x月x日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