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查 第1篇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施工合同审查 第2篇
价格风险是指隐含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的规定以及2023、202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约定,一般意义上的价格风险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物价的波动;不可抗力的发生。
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多因合同中对价格风险前后表述不一致而发生纠纷。例如,在钱增明与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安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安民初字第0404号)案件中,案涉合同虽然约定合同价格已经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结算时不予调整,但又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承包人自购的钢筋、商品砼在合同工期内的海安信息价平均价与2023年第四期价比较,上涨10%以外、下跌10%以外的超出部分进行价差调整……”该合同关于物资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表述前后不一致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虽然2023、202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款对法律法规的变化、市场物价的波动、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均进行了约定,若发承包双方对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调整方式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且应确保专用合同条款前后的表述一致。
施工合同审查 第3篇
1、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
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
4、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5、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
6、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
7、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
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准在现场追逐打闹。
施工合同审查 第4篇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
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
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
5、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
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做到“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抓典型、抓事故预防、抓基础工作、抓隐患查处和整治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如果出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经济上要倾家荡产,在政治上有可能剥夺政治权利,在心理上要后悔莫及。
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我们大家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
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
施工合同审查 第5篇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2023、202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均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若图纸中存在某项可以以工程量清单列项的工作内容,但清单中没有体现的,即为工程量清单缺漏项。
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责任无论是2023、202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款还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均由发包人承担。例如,202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特别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违反其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约定无效,清单缺漏项责任如何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施工合同审查 第6篇
1、必须表明给物业公司移交的有关事宜,比如最好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顺利移交给物业公司的义务。
2、对外备案合同可以签订价格相对低的平米包干固定价形式,避免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后处于被动。
3、注意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及仲裁机构的确定,尽量规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处理。
4、违约费用的利息问题计取方法。
5、规定上报预算的偏差大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必须能达到工程量计算与预算一一对应的程度。
6、应明确结算审核由甲方出具的还是审核机构出具的为准。
7、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由于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尽量避免此类间接索赔的发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确不计取此类间接费用。
施工合同审查 第7篇
2023、202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款均未明确约定发包人代表、项目经理的代理权限,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的对应部分明确发包人代表、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若合同签署时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比较模糊,则承包人项目经理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或收取工程款、领用供材等行为,在产生纠纷时,一般会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模糊不清时,也会产生类似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例如,在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云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湘01民终11725号)案件中,因案涉《沥青砼施工合同》第条约定了负责人青哲负责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务和关系协调。故审理法院认为,“青哲在结算表签字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未超出代理权限,上诉人上述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审查 第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最好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进行,并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同步进行,招标人应将修订完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将价格风险、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处理等规定清楚,则在合同签订阶段,招标人不仅难以获得合同谈判的优势地位,且招标人对于部分合同条款的改动将可能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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