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风险 第一篇
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工程合同风险 第二篇
一个常见的风险点就在于在制定合同时,甲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那么在后期的履约时,就会牵扯不清、陷入纠纷。
举个例子,比如某单位在招标时,希望将一些附随工程也让投标企业一起承担,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在合同里准确写明,那么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可以用超出合同范围的理由,拒绝施工。
3、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不当
干工程的都知道,在国内常见的计价方式有三种: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
这三种计价方式的选择很重要,如果在签订合同时随意选用,最后出现分歧和纠纷的概率非常大。比如在一些工期长、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如果你签一个总价包干。
得到的结果要不就是你的出价太高,业主不接受,要么就是你总价太低,中途还要为了价格跟业主方吵架、扯皮,最后可能要自己承担损失,简直得不偿失。
工程合同风险 第三篇
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
虽然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工程合同风险 第四篇
有些承包方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有时候会主动或者被动地跟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者以另外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那显而易见的,这种合同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责任无法鉴定、那么损失也不能得到赔偿。
5、付款条款不明确
在施工合同中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条款——付款条款。风险点在于是否约定准确,比如付款的条件、时间点,不然很难执行。
举个例子,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收到付款申请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付款xxx”,这种就是非常大的风险点。
付款人可以审核未完成为理由,拖延付款时间,这样对施工方来说,就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所以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好合同的风险审核。尤其要将面子条款研究透彻,不能被业主方牵着走。
同时一定要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比如使用工书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其中的合同管理,实现四流合一,自动生成收支合同台账,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降低条款风险。
工程合同风险 第五篇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
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建设工程行业,其合同的标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且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相关合同的签订会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一旦承包人对于施工合同的签订不够谨慎,将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少的合同风险,甚至会给承包人造成巨额的损失。因此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最好是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是对自己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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