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读后感 第一篇
这个星期,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木偶奇遇记》。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小木偶叫匹诺曹,它很调皮,整天跑来跑去,结果被狐狸和老猫骗到一个“傻瓜国”里,差点儿被狐狸和老猫吊死,后来,一位美丽的仙女救了它;没过多久,得救的匹诺曹又犯错误了,它学会了说谎,长出了一根又粗又长的鼻子来,它吓坏了,在小仙女的帮助下,匹诺曹终于改正了错误,鼻子也恢复了原样;匹诺曹想爸爸了,它一不小心掉进了大海,被鲨鱼吞进肚子里,它见到了自己的爸爸,非常高兴。它对爸爸说:“我要好好学习”。匹诺曹真的努力学习,在大考时,它考了全校第一名,突然,小木偶变成了一个真正的孩子。
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感到匹诺曹是一个非常的天真、可爱、调皮、活泼的木偶。我非常的喜欢它!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篇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的读后感 第三篇
法律之门的读后感范文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法律的读后感 第四篇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五篇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哈特()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xxx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杰米里。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的读后感 第六篇
法律知识读后感
酒泉四中
九(15)班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指导教师:王妍玲)
法律的读后感 第七篇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法律的读后感 第八篇
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读后感作文
最近,我阅读了《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这本书。其中的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让我看了后大吃一惊。 一个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那些和我们年龄差不多大的青少年是 怎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直接原因是法律知识过低。认为自 己做的是不会触动法律,等到事情弄大了,才反应过来的时,已经太 晚了。有很多青少年都是一时冲动杀了人,如果当时静下心来想一想, 杀了人会带来什么后果,也就不会弄的一发不可收拾。人犯了罪,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 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
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
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斗志昂扬,是充满激情与活力的美好时光。而有些人把着美好时光,全浪费在昏暗而没有自由的小黑屋里。
所以,我们要认真阅读《小学生法律必修课》这本书,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知识赋予的权利,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不再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事情。
法律的读后感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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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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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一)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读后感,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读后感(二)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篇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10岁的丹麦小女孩——安妮。自从xxx占领丹麦之后,安妮小时候熟悉的各种小店、事物等都消失了。每个街道转角总是有站岗的德国士兵……当她得知xxx人展开追捕犹太人时,她用自己的智慧保护了它的犹太朋友艾琳,她第一次通过自己的行动,深深体会了保持勇敢的艰难。
安妮是不幸的,她生活在那个战争的年代。和他们比起来,我们今天的生活比他们好多了!现在想吃什么就能买到什么,几乎每顿都有肉吃,蛋糕上还有奶油,现在我们穿的衣服也好,各种各样,漂亮极了。睡觉时不会有人打扰我们的美梦,冬天盖的是厚厚的棉被,还有取暖设备,很暖和。
读了《数星星》,让我深深感到战争的恐怖,和平的可贵。现在,我们还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世界上一些地区发生战争,让很多无辜群众饱受其害。我就很不理解,和平相处不好吗?为什么一定要用枪炮解决问题?大家一起快快乐乐地多好呀!
我们一定要爱好和平,珍惜生活,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一篇
在我国历史上,有一部闻名世界的战争经典《孙子兵法》。这部兵家奇书可以称为战争方面极其“系统”的理论,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现代化的战争理论也没能动摇它的根基。孙子曰:“兵者,诡道也!”诡者,欺诈也。欺诈什么?欺诈的是对方的感情和性格上的弱点。兵法中的《三十六计》,每一计都是针对敌方主帅性格上的弱点而设,并可以起到防止己方将帅性格弱点被敌方利用的作用。比如:“围魏救赵、暗渡陈仓、调虎离山、远交近攻、指桑骂槐、美人计、反间计、走为上计”等等。
其中的“走为上计”乃将帅能够审时度势的明智策略,避免了硬拼(感情冲动)给军队造成的伤亡。
又比如《孙子兵法·九变篇》中说:
将帅有五种致命的弱点:
只知道死拼硬打的人,就有可能被诱杀;
只顾贪生活命的人,就有可能被俘虏;
性情暴烈、急躁易怒,就有可能被敌人的侮辱激怒而中计;
廉洁好名,就有可能被流言中伤而落入敌人的圈套;
过分爱护百姓,就有可能因敌扰民而陷于被动。
以上五种情况,是将帅的过错,也是用兵的灾难。全军覆没,将帅被杀,都是由这五种危险引起的,对此,不能不予以充分的重视。
所以,古书有云:“用兵如《孙子》,策谋《三十六》。”
可见,《孙子兵法》和《三十六计》所涵盖的有关智谋的丰富内容,历来被人们所重视。今天,人类已经进入高科技时代,人们对《三十六计》还是情有独钟,绝大多数人认为其中富含“智”与“巧”,并将它推而广之,应用于政治、经济、哲学、人生、管理、商界等各个相关领域。其实,《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决不只是“智”与“巧”的组合,最主要的是“淡泊宁静”的功夫。
孙子说:“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又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里所说的“辅周”和“知彼知己”都是“宁静致远”的具体表现。
有人说:“战争打的不是谋略,而是指挥员的性格,性格的弱点,会造成行动上的失误,就成为战场的突破口。”此话是很有道理的。同时也说明,选择或培养人才时所注重的应该是性格和品德,其次才是知识和谋略。在解放战争中的淮海战场上,xxx军队60万与xxx军队80万进行决战,如果把当时敌对双方的人员装备等要素输入今天的电脑进行军事对抗,那么,在电脑上解放军与xxx就是打上一百次,也必输无疑。由于当时能够严重影响战局的、不可原谅的、不可思议的“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战局向着有利于解放军的方向发展,这一点是现代先进的电脑所无法设计的。而所谓的“人为因素”就是双方指战员的不同性格,仔细研究一下淮海战役的详细资料就可以发现这一点。
东汉末年的刘备征战多年,屡败屡战,感叹自己没有人才辅佐,所以才“三顾茅庐”请出诸葛亮,不只是因为诸葛亮深通天文、地理、兵法和数术,更主要的是他清净而又深远的品格修养,他具有这样的品格,才会有如此博学(这一点在他的《诫子书》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来),才能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否则,刘备只须精心培养一名(像马谡那样)能将《孙子兵法》烂熟于心的博士也就可以了,何必去请诸葛亮呢?
而且,诸葛亮没有读过“军校”,也没有带过乡勇或团练,按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没有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却一出山就能够指挥千军万马,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狄仁杰和包拯,也都没有上过“公安警官学校”,却能够断案如神,这都是“宁静致远”的典型。
而且,在《孙子兵法》第一篇中说:
夫未战而庙筭胜者,得筭多也;未战而庙筭不胜者,得筭少也;多筭胜,少筭不胜,而况于无筭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所谓“庙筭”,是指在庙堂中机谋策划以后的结果。“庙筭”,并不是指在神庙中算卦,因为从古至今,还没有一场战争是通过算卦而取胜的。庙,在古代,是庄严神圣的地方,必须诚心涤虑,不能掺杂任何私人感情和旁杂的念头,倘若在谋划中掺杂个人情绪,谋划中就必然存在严重的失误,失败就会成为必然。所以,在神圣的庙堂之上,在“神灵”的监督之下,必然不敢有私心杂念,才能严肃谨慎地研究战略战术,才能做到“知彼知己”。虽然现在“筭”字与“算”字通用,但是,“算”是指计算,属于方法;而“筭”,是指计数的筹码,属于工具,是胜负结果的特殊表象。所以说,“庙筭”与“野算”,是有极大区别的。
假如熟读各种兵书,就能成为军事家,那么,“纸上谈兵”的赵括和“失街亭”的马谡就是前车之鉴。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二篇
读《法律稻草人》有感
“在一个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我为书中自序里这句直白到可谓赤裸的比喻感到深深的震撼。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吹号手、举大旗者,说出法律只能吓鸟这样的言论不禁让人觉得讽刺,不过虽然纵观全局看来略显夸张,但对于部分既得权益群体来说这的确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书中也提到纪伯伦在《法律》一文里的另一个比喻,纪伯伦把法律喻为“砂器”,他说“你们喜欢立法,却也更喜欢犯法,如同那在海滨游戏的孩子,勤恳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嘻笑地将它毁坏。”,同样鞭辟入里。
书中的数十篇随笔分为冷编和热集两部分,通过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乃至日常生活的点滴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法律的思想、剖析法治的精神,如莫言先生所说,“读建伟教授的法律随笔,你既不会厌倦于枯燥,也不会失望于浅陋。”冷编中的《建在流沙上的塔》、《街头看法治》和《剧场里的“微观法律”》三篇短文尤其让我印象深刻,分别围绕司法权威、法商和法治展开了精彩的论述:司法权威,如果没有社会的尊重与信托,就是建在流沙上的塔,置于风中的蜡烛;法商的产生需要土壤,法商不可能一天形成;有了法治,还需要有人出面对违法行为摆手说“不可以”,没有制止与惩罚,法治就始终贴在墙上,不会自己走下来。我认为,在中国当前的法制建设进程中,这些论点都是需要包括立法者和执法者在内的全体公民认真审视对待的,只有树立起坚实沉重的司法权威,才能创造出适宜法商茁壮成长的土壤,进而才能孕育出完善的法治社会。
法律作为稻草人一样的象征性存在,就像一具骷髅,失去了肌肉和筋络,只剩下空虚的骨架,没有力量和威信,更多的只能用以吓人。稻草人也有梦想,即成为活生生的人,而这不是朝夕之间能够实现的愿望,惟愿这一美好的梦想早日降临现实的土地。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三篇
初一学生《法律读本》读后感范文
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如此,走在人生的光明大道上的我们,心底总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任凭歪风邪气吹灭了法律的明星,摸着黑被诱惑引诱着前行。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就拿交通方面来说吧,平常我的上下学方式是骑车,在路上,我常常能见到种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一次次的事后的揭露不禁让我痛心。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30多起。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即便事后道歉,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玩笑转为对弱小者的欺负。在“xxx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轻易地伤害别人,也轻易地被别人所伤。”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四篇
法律并非一种单纯的条文体系,或者什么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它应该是活的,物质与精神所并存的系统。从教会法乃是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便可看出,法律的精神涵义其实比想象得深刻。在审判之时,为何要以赋予罪犯以特定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单纯地法官高高在上对其进行审判为原则?按理来说,罪犯即是有罪之人,似乎犯不着给他尊严之类。
从普遍的认识角度讲,是说不出道理的。那么,其来源还是神学还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尽管犯罪与罪孽之间的联系造成了罪犯方面对于上帝的无限责任,然而包括守法者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罪的属性却起到了降低自以为是的义愤作为刑法组成部分重要性的作用。”这个原则对于有宗教背景的人而言,自然是非常浅显,但由此又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不信教的人来说,这个原则的意义何在?西方法律的许多原则建立在神学背景之下,至少是在信仰的背景下。对于只把法律当作实现自己利益、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的国人来说,并不存在对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传统,那么如何从本民族的精神出发,寻找一条结合的道路,而不产生排斥,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三、偏见的恶性偏见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伤害,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其反映在学习上时,也是一个道理。对于中古时代和基—督教会的偏见,使我们一直认为这些是那个时代落后的代表,并无不自豪地说着“西方不亮东方亮”,将野蛮、落后等词语同欧洲中古时代相联系。其实并非如此,尤其在读过本书之后。近代西方的一切思潮,其实并非只是对希腊罗马文化复兴后、摈弃中世纪糟粕而产生的。
并没有谁说的规律可以解释一切历史活动,那么这就说明,历史并不是可以套用公式的。但可惜的是我们的教学中目前还是坚持着这一套,至少是在大学以下的教育中。“要知生命创进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可能有其势较顺之顺序,却并无一定不易之规律……在生物界中,虽不妨有高下之第,却无必进之阶。”几十年前,梁漱溟老人即已能看得如此透彻,为何现今发达而开放之世,反倒后退了许多!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五篇
“1953年10月的一个暖和的星期天的早晨,大约五点钟的时间,我的美女阿姨下床之后,就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故事一开头就直接发布了全书最高的悬念——美女阿姨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最初,我和姬赛一样好奇,面对母亲突然失踪的打击和自身的缺陷,梧罗会变成什麽样子呢?然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却是一个聪明、坚强、热情、勇敢、豁达,具有正义感的男孩子。就算在课堂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伯恩恶毒地语言刁难,他也能压制住内心极度的痛苦和愤怒,借用一个妙趣横生的故事——我的妈妈学会了隐身术,将这个刁难轻轻带过。
然而当伯恩再次伤害姬赛时,一直克己守礼的梧罗,却如同一头爆发的怒狮,狠狠教训了伯恩。
姬赛漂亮、任性,得到所有人的宠爱。因为无法承受和亲眼目睹父亲自杀的惨剧,他选择了在生活中逃避,把真相藏起来,假装它从来没有发生过。然而,真相还是透过那反反复复的恶梦提醒着她,折磨着她。
她和梧罗背负着不同的命运,却承受着相同的命运。
她渴望被大家认可的是她的本身,而不是一头徒有漂亮之名的头发。当他知道是父亲执意让她留的长发时,便把对父亲的爱和恨转移到了这看的见摸的着的东西上面,当真相再次被揪出来时,头发成了罪魁祸首。而梧罗的一句——“你只是受伤了”,让姬赛彻底清醒。多年来的怨恨都只是因为自己受伤了。
最终,姬赛和梧罗都各自找到了那“两各世界的交会之处”。阴影散去,一切都是崭新的开始。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六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路为之漫长,没有一帆风顺,只是坎坷不平,唯有你用心去体会去倾听,才能化解这一路的艰辛。
法律,是这个世界上联接的唯一,与亲朋好友相处不避免有一些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唯一化解方法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一朵鲜花,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法律就像一个充满灵性的一只小精灵陪伴在我们的身旁用无行的双手保护着我们。
对于新一代的我们,似乎都有人来褒贬一番,或者忧心忡忡,或者赞扬嘉许。心灵空虚,寻求刺激,交友不慎,轻信盲从,最后野马脱缰,掉入深渊。这是很多青少年堕落的轨迹。爱好不辨主次,拳脚不知轻重,结伴不分好坏,贪欲不思节制。没有了是非观和自制力是可怕的,不知羞耻的屡错屡犯,要比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更难治愈。而这些就像一条不归路去了便无路可转。但是只要你学会法律,相信法律。就可以避免恶魔的入侵。
于彪,林俊杰……这些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一条不归的路。他们原先只是一些平平凡凡的学生,因一些小小的错误而不重视,最后走上了一条难以回转的道路,因小失大,不知所谓,所以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面对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青少年问题。
同学们,让我们为自己的成长而重视,为自己的未来而打算,让我们一起远离犯罪的魔掌,在法律的伴随下一起走向光明的未来!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七篇
第一个故事写了一个年岁已高的老爷爷骑单车不小心压了别人的狗,牵狗的人却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爷赔偿。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张女士看到了就给牵狗人讲了法律道理。牵狗人也自己觉得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第三个故事写了小翼老师考上汽车驾照后,每天以车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师没开车。这天下午小翼老师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师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来自己今天没开车来学校。这时小翼老师发现一台汽车的钥匙交给学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车一用,就开起车走了。开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检查。警察要求检查驾照。没有驾照的小翼老师,向警察解释。可是警察不相信。并把小翼老师送上法庭上。法官判了小翼老师普通盗窃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知。这些小故事都有个共同点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八篇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xxx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法律的读后感 第十九篇
关于法律读后感400字3篇
篇1: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1篇
现在学校都在不断的完善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因此,在制定相关的评价方案时应该把《中小学生守则》的内容进行细化和拓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对学生进行定期的评价和总结。
各个班级的班规的制定也可以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加上《中小学生守则》山的相关内容进行制定。如:好学多问肯钻研。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上课专心听讲(上课是否有违纪现象,精神是否饱满,发言了几次,讲解效果如何,课堂笔记效果,堂堂清效果等),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在每个月内阅读的书目有哪些,阅读体会如何)。
总的来说,《中小学生守则》是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抓实抓好,坚持不懈,经过九年的义务教育,必然会使每一个学生受益匪浅。
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2篇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在这柳枝吐翠,乍暖还寒的时节,我校迎来了新的学期。2023年2月24日,上午第一节课四年级二班,在教室在收看了开学第一课视频:学习了《中小学生守则(2023年修订》。2023年的新版《守则》是2023年发布后,10年来的首次重新修订。2023开学第一课小学生守则观后感范文400字3篇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篇
《法律读本》读后感_500字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法律,你说这样好吗?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一篇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xxx了。
人之初,性本善。但由于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同,性格也会变得迥然不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是学习知识,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学法,用法。学习法律是为了防止自己由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用法则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多数中学生都希望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感爱好,但却对法制教育感到困惑。我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所有学生都希望学法、懂法、用法,但普遍对法制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地,自觉地去学习法律。其实学习法律的方式很多:可以看法制节目,可以听法律讲座,也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总之,只要我们肯去学,就不会不懂法。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作为祖国的希望,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二篇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通过阅读法制教育的系列丛书,我深切的体会到在我们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是何等的重要,我们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应有权利,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奠定基础。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三篇
《牧羊犬》读后感300字作文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牧羊犬》,它讲述了沈石溪和一只会牧羊的豹子一起生活的故事。可是,最后豹子有了妻子,离开了沈石溪。野生动物应该是自由的,是养不住的`,我想,这也许就是一种不可磨灭的动物天性。
在这本书里面,我最喜欢牧羊豹三点金,不仅仅是因为他长得漂亮,更是因为他代替死去的牧羊犬,诚心诚意的为沈石溪放羊。如果一定要说三点金不对,就是他偷走了四只羊,但那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吃饱,可是,最后他也归还了四只赤斑羚作为补偿。最后,他走向了森林,回归了大自然。可见,一个小屋是关不住野生动物的,他要追寻自由,这是动物与生俱来的天性。
通过三点金的故事,我明白了动物也有感情,动物并不是有了妻子就把养育自己的主人忘了,更重要的是,它向往大森林,向往自由,它要有它自己的生活。
读了这本《牧羊豹》,我对动物有了新的认识:动物是属于大自然的,有着不可磨灭的天性。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四篇
接着是议(感),这是重点,在引述有关重点内容或主要语句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联系自己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谈感想;
最后是结,即总结全文,总谈感想、体会,结束全文,简洁有力。观后感的写法跟读后感一样。
读《少年闰土》有感
读完《少年闰土》这一篇文章后,我想到了自己……从前我家离学校不远,放假时也可以去找小伙伴玩。那时,我每天都过得很开心。后来,我搬家了,搬到了杨家坪xxx,这里离动物园很近,妈妈说从窗台看过去就能看到动物园。刚开始,我挺开心的,可是慢慢地我觉得自己很孤单,我被约束在小小的家里,像一只失去自由的小鸟。对我这个十几岁的孩子来说,最想做的事一那就是玩!
我希望自己能像闰土一样,可以迈出家门尽情地玩,像自由的小鸟,像无忧无虑的白云一样无拘无束!
以前,老师夸我作文写得很好,想象力丰富,那是因为我有丰富的题材。如果没有题材,那我写出的作文就十分平凡。所以我希望全世界的家长能让我们这些被关在房子里足不出户的孩子像闰土一样有外出的自由。闰土是一个见多识广、十分开朗的孩子。假如把闰土锁在家里,那他还会是一个见识广又快乐的人吗?不,绝不可能!世界上有几个人足不出户又拥有快乐?闰土是一个机灵的人。
我相信毎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像闰土一样见多识广,那就请家长别把孩子们关在家里,让他们多出门,多学知识吧!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五篇
岁月古都,永恒之城
——读《罗马法》有感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他所指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对后世各国的影响很是深远。
意大利首都罗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都,是古罗马帝国的发祥地,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建城历史悠久而被称为“永恒之城”。初读《罗马法》是带着一份对古罗马的好奇与探究而阅读的,与想象中不同的是,在读的过程中并未觉得索然无味,而是渐渐地融入其中、置身其地。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其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而到了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则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紧接着《罗马法》就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通观全书,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家庭法。
自然人包括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和法律上的人两种。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在当时,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进步。《罗马法》的法人种类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而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法人设立的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在《罗马法》家庭法中,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其规定包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婚姻有“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两种。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其中的物权法。《罗马法》中的物权法的物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和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物分为: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这与我们现在发展的物权法相比,已经是相当充分了。
《罗马法》中的诉讼法的诉讼程序包括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其中公诉是指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罗马法》的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纵览全书,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也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这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我也发现,在当代的很多法律体系都是以其为蓝本,例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通过《罗马法》的阅读,让我开阔了视野,对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感受到具有相当水平的立法技术,发现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等,措词确切,结构严谨,学理精深。
法律的读后感 第二十六篇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爱护它。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抽烟,越抽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良朋友的引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毛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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